劍指電詐 非法買賣銀行卡將被罰
公安部11月26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懲戒辦法》)有關情況。據瞭解,《懲戒辦法》是保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實施的重要配套文件,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發佈會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人士在迴應金融懲戒措施時表示,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鍊”治理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高度重視“資金鍊”精準治理工作,配合公安機關精準研判賬戶涉詐風險,不採取“一刀切”風險防範措施。
超過三張就懲戒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成爲數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類型。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多發,除詐騙手法多變、技術對抗升級、作案窩點轉移境外等原因外,犯罪團伙能夠通過購買、租用、借用等方式源源不斷獲取他人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作案工具,也是此類犯罪多發的重要原因。
此外,雖然金融、電信、互聯網領域已明確規定實名制,但仍有少數企業或個人通過技術手段規避風控措施,或者通過其他手段爲非法買賣、出租、出借的上述卡、賬戶、賬號等提供實名覈驗幫助,使實名制規定難以有效落實。
爲打擊治理涉詐黑灰產違法犯罪提供有效的懲戒手段和政策依據,進一步完善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的法律體系,切實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工作,四部門共同制定《懲戒辦法》。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在發佈會上介紹,《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覈查等6個方面內容。
《懲戒辦法》進一步細化懲戒對象範圍,明確認定標準。《懲戒辦法》規定,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等三張(個)以上,或者爲上述卡、賬戶、賬號提供實名覈驗幫助三張(個)以上的,即達電詐懲戒標準。《懲戒辦法》將於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除了明確張數、個數懲戒標準,《懲戒辦法》還提出,非法買賣、出租、出借上述卡、賬戶、賬號等三次以上的,或向三個以上對象展開非法活動的,可以被列爲懲戒對象。
杜絕“一刀切”
根據《懲戒辦法》,懲戒措施包括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懲戒辦法》將金融懲戒列爲重點手段之一。具體來看,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對懲戒對象落實以下措施:限制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櫃面出金功能,與開立機構約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項除外。停止支付賬戶業務,支付賬戶餘額向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除外。暫停爲懲戒對象新開立支付賬戶、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
這些金融懲戒方式兼顧了懲罰力度與適度性。在發佈會上,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楊青強調,爲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在懲戒期間,允許被懲戒對象既有的代扣代繳稅款、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基本生活支出正常辦理。允許爲被懲戒對象新開立有限功能的銀行賬戶,避免懲戒措施對當事人過度影響,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基本權益。
除了金融懲戒,懲戒對象還將面臨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懲戒辦法》規定,懲戒對象將被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不過上述懲戒均有期限限制,連續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五年,懲戒到期後將自動解除。
作爲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鍊”治理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商業銀行、支付機構也需要進一步統籌風險防控與優化服務。
楊青表示,人民銀行將指導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配合公安機關精準研判涉詐賬戶的風險,杜絕“一刀切”採取風險防控措施。同時,健全實施風險防控的告知義務,動態優化和調整風險防控措施,不斷提升風險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有效性。此外,還將指導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及時受理並且處置羣衆的異議申訴,做好解釋溝通和引導工作。
不出售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懲戒辦法》對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爲3年。
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爲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爲2年。《懲戒辦法》在綜合運用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織密“識詐反詐”社會大網,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楊青提示廣大人民羣衆:“要提高防範意識,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數字人民幣錢包。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碼用於接收、轉移來歷不明的資金,也不要爲他人提供網上銀行U盾、動態驗證碼等實名覈驗幫助。要防範被不法分子利用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副司長邢曉東表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責任主體相關失信信息向社會公示,形成強大輿論震懾。下一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積極配合公安部依法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多發態勢。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