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索遮羞費反要出場費 被害人男友聯手報警

23歲男子許庭維,並不認識連姓友人女友,單純僅聽聞其女友遭到凃姓男子酒後有逾矩行爲,竟找遊詩凱(通緝中)去找對方索討遮羞費,凃男遭毆打被迫交付6萬6000元后,連男稱「這並非我想要的處理方式!」要求許男退錢,反被要求要給付8萬3000元「出場費」,遂與凃男聯手報警逮人。臺中地院審結,依恐嚇罪判6月徒刑,折算罰金18萬元。

許男和連男一起在沙鹿租屋居住,前年7月9日下午,連男因聽聞女友提及凃男曾在酒後有不禮貌行爲,適遊詩凱至該租屋處聊天,3人聊到此事,許、尤兩人提議要向凃男要錢,並叫連男打電話約對方到租屋處談判

當晚,凃男抵達後,尤男又與另兩名不詳男子趕至,先將凃男毆打一頓,並質問其是否對連男女友有逾矩行爲,凃男當時已經喝醉、不記得,尤男先是要求其支付60萬元,後又降爲16萬6000元,並要求其簽下兩張本票。凃男原本還是否籤本票有所質疑,遭恫嚇:「反正你一條命,也只是判幾年而已,看是要籤還是怎樣」。

凃男迫於無奈,由連男陪同從提款機提出2萬7000元,又向媽媽撒謊借了4萬元,湊足6萬6000元拿給尤詩凱,又簽下借條後才離去。

連男回家越想越不對,認爲並非是他想要的處理方式,僅是要給凃男一個警惕,並沒有要他賠錢的意思;於是打電話給許男,希望退還錢給對方,但許男稱,原本要求凃男給付費用是16萬6000元,要給付金額一半的「出場費」8萬3000元。

連男向許男表示,會自己與凃男解決剩餘的10萬元,先自掏腰包付了1萬7000元給對方,幾天後連與凃兩人連袂到警局報案

許男否認犯罪,辯稱,沒看到有人打凃男,也沒恐嚇取財,他沒分到錢。臺中地院審結,認定許男罪證明確,判6月徒刑,折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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