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女帶貓硬闖健身房遭攔 竟脫光衣毆打教練下場曝光
新北市淡水一名56歲簡姓婦人,去年9月4日晚間帶愛貓到當地健身房運動,遭拒絕入內,她一怒之下竟褪去上衣、袒胸露乳,大鬧健身房,近日判決曝光。(翻攝臉書)
新北市淡水1名56歲簡姓婦人,去年9月4日晚間帶着愛貓到當地健身房運動,遭拒絕入內,一怒之下竟褪去上衣、袒胸露乳大鬧健身房,過程中還毆打1名女教練,女教練事後提告傷害與公然侮辱。判決近日曝光,士林地方法院認爲婦人患嚴重躁鬱症得減刑,依公然猥褻罪處罰金8千元,可易服勞役。
該連鎖健身房店家表示,該婦人曾多次違反規定攜帶寵物入內,去年8月就被註銷會籍,隔月4日晚間10點多她又帶着貓咪想強行進入店內,遭制止後便失控咆哮,「我能告特務總統,我爲什麼不能告你?平常時我都把你告了,我有槍跟手榴彈咧!」等語。
該婦女強行進入途中自行將上半身衣物褪去,當場春光外泄,並與勸阻的施姓女教練發生口角糾紛,還出手毆打,導致女教練腿部擦傷;警方指出,家屬透露簡女有定時服藥和就醫紀錄,經救護人員評估後將她強制送醫;醫院判斷婦人罹患嚴重雙極性躁症。
法官認爲,婦人因病住院治療,辨識當時的行爲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較正常人顯著降低,得依法減刑;而婦人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衆得出入之場所,公然退去衣物,全裸猥褻,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實屬不該,惟念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依照公然猥褻罪,處罰金8千元,可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