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要釋憲法官迴避 4連敗

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作出合憲解釋,黨產會要聲請釋憲的法官迴避審理不當黨產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4度駁回。(黃捷攝)

大法官宣示「黨產條例」合憲,黨產會對聲請釋憲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聲請回避。迴避案件總共14件,其中,有關黨產會追徵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獲取的11.4億元案,黨產會聲請承審法官鍾啓煒、李君豪迴避,北高行今裁定駁回,可抗告,是黨產會的第4敗。

北高行認爲,法官迴避制度是在建立司法審判的正當法律程序,落實憲法對人民訴訟權的保障,不過,若只是因訴訟當事人不認同法官的審判行爲,卻沒有具體事證能證明法官恣意違背公正獨立義務,僅憑主觀臆測推論有偏頗之虞,是不能作爲聲請回避的理由。

北高行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意旨,法官聲請釋憲,是法院應維護憲法是最高規範的客觀義務,不能因聲請釋憲,就認爲法官不公正。黨產會主張鍾啓煒、李君豪有偏頗之虞的理由、證據不充分,也不符合聲請回避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