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釋憲! 立法院聲請許宗力及許志雄迴避遭駁回

憲法法庭。(圖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分別陸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暫時處分。立法院認爲,司法院長許宗力與大法官許志雄心證已成,且有強烈立場及偏頗之虞,因此聲請回避。憲法法庭今(9日)傍晚裁定兩案都駁回。

立法院聲請指出,許宗力曾就釋字585號解釋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釋字585號解釋賦予立法院超越釋字第325號解釋之國會調查權,與憲政體制有悖,亦反對賦予立法院國會調查權輿罰鍰之強制處分權。

根本性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之外之國會調查權,心證已成,且有強烈立場,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又許宗力與主責行政院聲請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有師生情誼,足疑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裁定指出,許宗力固曾參與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之作成,並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其中涉及立法院調查權相𨶙議題 ,然此尚不足以顯示許宗力大法官就憲法法庭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等4 件聲請案之審理 ,有何偏頗之虞。

立法院亦末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懷疑許宗力因曾提出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因而無法以開放、公正立場審理上開案件之具體事證。

核立法院其餘所陳,亦僅屬立法院主觀之意見 ,均難以支持許宗力執行職務究有如何偏頗之虞,其聲請與憲訴法第10條第1項所定要件均不符。

立法院另聲請指出,許志雄於2004年12月16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因立法院通過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而提出覆議案,多次公關主張 「真調會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之際行政首長有權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且由各政黨自行推薦,未經總統任名之真調會委員,均爲違憲等詞...... 實已全然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之外之國會調查權,明顯影響其對相關案件之判斷 」,其執行本案職務有偏頗之虞。

此外,其過去爲民進黨執政時之重要官員,與民進黨及其政府有長期夥伴之密切關係 ,其對以民進黨及其政府爲聲請人所提之案件 ,難以期待其客觀中立性 ,應予迴避。

而裁定則表示,許志雄固曾於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任內,就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爲公開之評論 ,然此尚不足以顯示許志雄就憲法法庭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等4件聲請案之審理,即有何偏頗之 虞 。

立法院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懷疑許志雄因其近20年前就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所爲相關評論,即不以開放 、公正立場審理案件之具體事證 。核立法院其餘所陳,亦僅屬立法院主觀之意見 ,均難以支持許志雄執行職務究有如何偏頗之虞,其聲請與憲訴法第10條第1項所定要件均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