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大法官被聲請回避 全都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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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公司組職,因認爲法官黃瑞明、許宗力及蔡宗珍許志雄曾對黨產條例發表法律見解,或是配偶曾參與立法,聲請回避審理,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上個月30日辯論前,都已決議駁回。

國民黨上個月18日因大法官黃瑞明的妻子美女曾參與立法爲由聲請回避,大法官會議認爲,依「大審法」準用行政訴訟規定,法官或其配偶是訴訟當事人應迴避審理,但尤美女並非當事人,黃瑞明不須迴避。

大法官會議解釋,黃瑞明大法官在同婚釋憲案迴避審理,是因爲尤美女在2016年12月26日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擔任領銜提案人,該修正案所涉條文與釋憲標的相同,自行請求迴避,經大法官決議同意其迴避。

至於國家發展基金會及婦聯會、欣裕臺及中央投資等公司,聲請許志雄等大法官迴避部分,大法官會議認爲,縱然大法官曾表示相關法律見解,並非即意謂其對於解釋標的存有任何利害關係,非「執行職務偏頗之虞」之迴避事由,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