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釋憲還追殺法官 黨產會聲請回避首戰失利
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作出合憲解釋,黨產會進一步聲請承審法官迴避,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黃捷攝)
「黨產條例釋憲」大法官宣示全部合憲,黨產會進一步追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釋憲的7名法官,要求迴避黨產案相關訴訟。不過,北高行認爲法官就是爲了維護審判獨立,才聲請釋憲,黨產會聲請回避無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理由指出,若有客觀證據認爲,法官個人立場、或價值觀的選擇已超越客觀法律規範,可能採取「與審判標的本質無關事務的考量」,才須迴避,若動輒以法官個人價值取向作爲迴避理由,將成爲當事人一造選擇偏好法官的方式,甚至成爲干擾審判的手段。
法官審案時若質疑適用法律有違憲之虞,自應聲請釋憲,透過大法官會議以多元價值參與的邏輯辯證程序予以檢驗,若經宣告違憲,法官當然不再適用違憲法律;反之,若經宣告合憲,法官則須克服並校正自身立場,遵循是現意旨作爲個案判斷基準。
因此,聲請釋憲制度就是在維護審判內部獨立,以確保人民司法受益權,黨產會卻以此爲由認定承審法官有「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的客觀跡證,顯然有所誤會,合議庭遂認定聲請回避無理由,裁定駁回。
本件裁定駁回的是承審「中投、欣裕臺」案的審判長李玉卿、法官鍾啓煒及李君豪,黨產會聲請回避的還有「婦聯會」及「民族、民權、國家發展3基金會」2案,目前北高行尚未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