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出師不利! 立院聲請2大法官迴避「遭駁回」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將於今(10日)下午開庭,審理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院黨團4個機關聲請釋憲的國會改革相關案件緊急處分,並由立法院與相關機關,進行正反陳述。而立法院日前提出聲請,要求大法官許宗力、許志雄迴避,憲法法庭昨日裁定駁回,對於相關決議,藍委吳宗憲受訪時僅迴應,就尊重大法官的想法,我國法制就是這樣子。
立法院提出聲請、而代表人爲立法院長韓國瑜、機關代表爲翁曉玲;要求兼任司法院長的許宗力,及曾任行政院政委的許志雄,2名大法官應於國會改革憲法解釋案中迴避,但憲法法庭在許宗力迴避、許志雄請假下做出裁定,由大法官蔡炯燉擔任審判長,與12名大法官決議駁回聲請。
聲請書指出,許宗力曾就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稱釋字585號解釋賦予立法院超譯釋字325號解釋的國會調查權,與憲政體制有悖,亦反對賦予立法院國會調查權與罰鍰的強制處分權,根本性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外的國會調查權,心證已成,具有強力立場。且許宗力與主責行政院聲請釋憲的政委有師生情誼,足疑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聲請書也指出,許志雄曾擔任行政院政委,爲民進黨執政時重要官員,有長期夥伴關係,難以期待其客觀中立性,應迴避。
憲法法庭認爲,許宗力固曾在釋字585號解釋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然此尚不足以顯示許宗力在此次聲請案之審理有任何偏頗之虞,且聲請人也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懷疑許宗力因曾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因而無法以公開、公正立場審理此次釋憲案的具體事證。
憲法法庭指出,許志雄也曾在擔任政委期間對釋字585號解釋作出公開評論,但仍不足以顯示許志雄在此次釋憲案中即有任何偏頗之虞,所述均難以支持許志雄大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人也未提出任何合理懷疑許志雄不能以開放、公正立場審理此次釋憲案的具體事證。
最終憲法法庭裁定,聲請與《憲法訴訟法》第10條第1項所定要件均不符,本件聲請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對於相關裁定,吳宗憲表示,大法官他們認爲說不用,就尊重大法官的想法,對於審判者的決定就予以尊重,我國法制就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