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立法保障女性董事
儘管德國國家領導人爲女性,但女性在企業金字塔頂端卻是相當少見,促使該國立法、強制要求大企業董事會必須要有一個女性保障名額。
■German cabinet agrees quota for women on company boards.
德國內閣1月初簽署一項指標性法案,規範大型上市企業董事會成員必須至少有一名女性,此案即將送至國會進行表決,以提升女性在企業決策圈的地位。
根據該法,員工數逾2千人、董事成員三人以上的上市企業,必須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
德國已於2015年頒佈法律,要求董事人數三人以上的上市公司,監事會(supervisory board)成員至少要有30%的女性。監事會主要由股東選出,並未擁有執行管理權。
總理所屬政黨抵制法案
德國內部對此議題討論多年,這也是德國社會民主黨(SPD)長久以來的訴求,但總理梅克爾所屬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卻一直抵擋這項提議。
德國家庭部長吉費(Franziska Giffey)在聲明中表示,「此法將是更多女性位居領導地位的里程碑。」她提及多年來一直致力追求這個目標,但企業鮮少自發性地增加女性董事,時至今日沒有太大改變,進展相當緩慢。
家庭部指出,新法影響大約70家企業,這些企業之中,約有30家目前董事會沒有女性成員。
女性佔企業監督董事會的比例在2017年終於突破30%,到2020年11月約佔35.2%。以百大上市公司來看,女性僅佔管理董事會的11.5%。
此法針對政府握有多數股權的國營企業設立更嚴格的性別平等法規,根據規訂,只要兩人以上的董事會,就必須至少一人是女性,適用於約90家企業,包括德國鐵路公司(Deutsche Bahn)以及航空流量管控機構。
根據2020年公佈的調查顯示,女性佔歐洲最大型企業董事會的三分之一,在性別多元化方面,以挪威位居第一,其次是法國。
女性董事比落後歐洲多國
支持董事會多元化的AllBright Foundation在2020年10月公佈報告,以大型企業女性佔董事成員的比重來看,德國落後美國、法國、英國、波蘭和瑞典。
該分報告發現,美國30家最大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女性約佔28.6%,反觀在德國此數據僅12.8%,英國與法國的比重各爲24.5%、22.2%。
提倡性別平等的前西門子高層庫格爾(Janina Kugel)指出,最新的女性董事比重規定是相當重要的訊號,「德國人的觀點是:因爲我們已經有一位女性總理長達15年,所以德國在這方面非常進步,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
除了德國之外,美國也開始積極改善企業董事會的性別差異。在2018年,加州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至少有一名女性,在全美各州首創先例。
美國股票交易所那斯達克2020年12月最新性別差異要求,根據呈報美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那斯達克要求在該平臺上交易的企業,必須任命至少一位女性董事長和至少一人爲有色人種或LGB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