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媽「抱嬰三貼」訴苦300元罰單 警公佈影像打臉「這行徑」超危險
地方媽「抱嬰三貼」訴苦300元罰單,警方18日公佈影像打臉。(翻攝照片)
三重吳姓媽媽6月抱着嬰兒,乘坐丈夫機車「三貼」行經三重區中正南路時遭民衆檢舉,吳女收到罰單後到臉書抒發無奈情緒,引起論戰;三重警18日公佈影像表示,該父母騎車三貼外,還有超越停止線的危險行徑,依法開罰900、300元罰單,若有正當理由可提出申訴將斟酌銷單。
據瞭解,吳女今年6月10日抱着嬰兒乘坐丈夫機車,行經三重區中正南路時,遭民衆檢舉「機車附載人員超過規定人數」,近日吳女收到交通違規300元罰單,她很無奈於是到臉書「爆怨公社」PO文抱怨,「難道現在一定要有車子才能載小孩出門嗎?爸媽想帶着孩子出門還要擔心被民衆檢舉,沒有駕照沒有車子的就只能在家裡不能出門了嗎?這樣以後誰敢帶孩子出門」。
貼文掀起網路論戰,有網友表示「好像每個人都買的起汽車一樣」、「開罰這種的有意思嗎」,也有網友提出反對看法「又不是載小孩不行,是三貼不行」、「生小孩前本來就要先思考好並且計劃未來,不是生完才說啊就沒駕照、沒車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三重分局交通組長黃振迪表示,檢舉民衆告發這對父母3項交通違規,分別爲紅燈跨越停等線、嬰孩未戴安全帽、以及機車3貼超載,由於未滿1歲的嬰孩難找到符合頭圍安全帽,警方只針對跨越停等線、機車超載違規開出2張罰單,並非如吳女貼文僅開出1張機車超載罰單。
黃振迪指出,違規超載部分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開罰300元,另超越停止線部分,依同法條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開罰900元,若該父母提出「急着帶小朋友去醫院」等正當理由申訴,警方會斟酌給予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