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投信坑殺基民2000萬元 金管會:要賠償
▲第一金投信經理人涉嫌炒股,讓第一金投信旗下三檔基金損失達2000萬元,對此金管會要求第一金投信提出對基金受益人的賠償計劃,必要時由投資人保護中心協助求償。(圖/資料照片)
第一金投信經理人涉嫌炒股,讓第一金投信旗下三檔基金損失達2000萬元,對此金管會表示,不僅暫停第一金投信新基金的申請及審查,並要求第一金投信提出對基金受益人的賠償計劃,必要時由投資人保護中心協助求償。
金管會指出,針對第一金投信內控出包,經理人爆發勾結上櫃公司炒作股票一案,在公司懲處方面,首先、暫停第一金投信新基金的申請及審查,並追究其行政責任,其次、要求第一金投信於二周內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函報金管會,並徹底執行法令遵循,第三,要求第一金投信提出對基金受益人的賠償計劃,必要時由投資人保護中心協助求償。
在涉案人員部分,金管會強調,將盡速查明涉案人員不法交易情形,涉案人員如證據明確將依法嚴懲,並要求投信投顧公會予以登記列管,且將檢討該案相關股票投資過程,並嚴懲失職主管。
根據檢調調查,第一金投信3位經理人操盤在2012年7月間以每股約26元,買進普格近5000萬元,但之後,普格股價卻在8月間猶如坐上溜滑梯般一路下跌,導致第一金旗艦基金、大中華基金、店頭基金3檔虧損達2000萬元。
且爲加強投信事業從業人員行爲紀律,避免少數投信從業人員之行爲,影響投資人對投信產業之信賴,金管會已要求投信投顧公會強化投信事業自律規範及加強投信事 業員工法治教育及宣導,並將於近日內召集公會及業者研商,如何落實從業人員行爲紀律之管理及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以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金管會重申對於違規的個人或公司,將予嚴懲不貸,以維持投資人對證券金融市場的信心,並健全投信事業的發展。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投信事業從業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有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