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專員「不當行銷」 他逆轉勝!用990元買到華爲當紅機P30
華爲當紅旗艦手機P30 PRO新機要價新臺幣逾3萬元,臺北市一名消費者竟以不到1000元價格就入手!北市內湖區某知名電信業門市專員5月時與一名A男發生消費糾紛,怒火中燒的A男運用智慧搬出法規見招拆招,讓業者俯首稱臣,自知理虧補償,結局大逆轉!A男以不到1000元的價格,買到華爲P30新手機,雙方達成和解。
▲北市一名男子以990元購入華爲當紅旗艦手機P30 PRO。(圖/突發中心記者攝)
A男表示,他在申辦續約過程中,專員介紹了一個符合他預算的999元方案,但強調須搭配另外三個加值服務(副約)才行,每月費用增加爲1496元。A男猶豫了,但經專員說服,最後同意簽約,但A男事後打電話給客服詢問合約內容時,意外發現當初專員所述與客服說明有出入!包括可以不用搭配加值服務、手機合約價本就5990元,非專員說的8990元再把取消加值服務的違約金3000元折抵在手機上變成5990的價錢等。
A男遂向該門市專員據理力爭,店長也介入處理,最後店長以和爲貴,除了無條件解除加值服務,更將合約價5990元的P30以990元售給A男,以平息風波。不過,這消費過程仍令A男留下不好印象,發文斥電信專員「態度惡劣、欺人太甚」。
A男認爲,專員可以鼓勵消費者簽約,但不能提供錯誤資訊欺騙消費者,影響消費者權益。對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科長樑明圳表示,若遇到業者「不當行銷」,消費者可以民法92條規定,主張因「被詐欺」,在一年內能取消當時所做的決定,合約便無效。並呼籲消費者,若有任何消費糾紛,能撥打1950專線,尋求協助。
《ETtoday新聞雲》記者聯繫該門市店長,店長表示不方便受訪。而電信業公關部門表示,消費者跟門市在溝通上確實有認知上的落差,但公司針對這起個案後續的處理方式,已是給消費者前所未見的優惠,如購機折扣等,而日後公司對門市人員的教育訓練仍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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