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消失的科學證據 失衡的司法天秤
▲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遭無罪逆轉改判15年,科學證據消失在判決之中,有罪推定下讓司法天秤失衡。(圖/視覺中國)
2014年造成32死的高雄氣爆事件,沒意外,李長榮化工前董座李謀偉等官商全部有罪,而這就如同身陷食安風爆的頂新魏家一樣,因爲當時社會瀰漫着濃濃的肅殺氣氛,滅頂的結果,沒罪纔是大新聞。
4月底,魏應充的越南油品案二審,遭無罪逆轉改判15年,新聞反而小了,多奇怪的現象。會拿氣爆案當引子,理由很簡單,氣爆案的判決要靠科學鑑定來釐清官商疏失,頂新案也得仰賴科學證據來佐證,但頂新案中專業的油脂精煉,被檢察官說成是把不能吃的變成能吃的,一審的無罪判決用科學專業來講話,案子來到二審,科學證據又消失在判決之中,選擇性的取證及有罪推論,讓人有種「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臣」的狐疑與不解。
再就量刑上來看,高雄氣爆案的12名官商,被訴的罪名是業務過失致死,法定刑最重爲5年,判到4年或4年10月算是重判;至於頂新油品案,魏應充從彰化地院的無罪判決,於4月底被臺中高分院逆轉改判15年,食品業的法律風險等同殺人罪,而且不須有造成消費者健康受損或死亡的結果,只要有攙僞或假冒,賣食品的刑責竟與販毒同級。重判的背後都有民粹的壓力使然,但都量刑失衡。
氣爆案與頂新油品案本是不搭軋的兩個案件,但卻有極爲類似的地方,都是最近相繼判決的社會矚目大案,也都牽涉科學鑑定;氣爆案的被告官商要求找國際權威機構進行科學鑑定,否則不足以釐清責任歸屬;頂新案中購自越南的油脂,也涉及科學專業,但無視科學存在,不看臺越司法互助的官方文書,加上偵審接力賽式的選擇性採證,看似符合了社會期待,但獲罪者,都是罪有應得嗎?答案恐怕未必。
關於氣爆,沒人願意看到等同電影特效般的災難場景,真實的發生在我們的家園,只是在後續的司法究責中,是罪有應得還是莫名的替死鬼,往往只有一線之隔。如果司法無法成爲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無視科學與證據的存在,只是爲了堵住社會不滿的聲浪而已,別以爲事不關己,未來你我都可能是司法人權的潛在被害人。
動見觀瞻的社會矚目大案,背景往往都很不單純,如果案件本身再牽扯到政治,從啓動偵查的地檢署到後續的司法審判,就案件的體質來說,已經算是先天不良;若證據再不夠的後天失調,案子該如何符合社會期待?
涉及氣爆案遭判刑者人人都喊冤,都說跟自己無關,否認疏矢,榮化前董座李謀偉在判決後的迴應「法院給了判決,卻沒給社會一個真相」、「司法未能找出問題真正原因,並解決所有漏洞,你我都是潛在的被害者」,這是被告慣性的脫罪喊冤之詞,還是另有隱情的卑微哀求聲。
氣爆的刑事究責要釐清氣爆的發生與官商間的因果關係,只有相信科學,讓具公正的鑑定單位來說話,但很遺憾的,高雄氣爆案看不到科學的影子,也難怪被告強烈質疑,指檢方請來的專家證人,在法院具結下坦言對流體力學等專業問題不是很瞭解,而被告從國外找來的專家證人聲請,卻被法院駁回不準。
再來看看頂新案。食用油脂的製成須要透過科學的「精煉」程序,將原料油脂可能含有的重金屬、酸價、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等予以排除,而不是檢方一開始放話式的將科學精煉污名化,情緒化的說出「難道大便精煉也能吃嗎?」法律人將證據以外的口水,充斥在頂新案的偵審過程中。
精煉是食用油脂的必經過程,如同缺水的新加坡,透過先進的過濾科學技術將家庭廢水回收再利用,在沒有人敢否定科學之下,法庭交火的焦點轉戰到源頭是病死豬,然後導出病死豬的屠體縱使經過精煉也不能吃;當然,把原本不能吃的,精煉變成可以吃的,如果事前知道,有誰敢吃?但魏應充家中廚房卻使用來自越南出口、經過自家公司精煉後的豬油,難道魏應充有諸葛孔明般的神算,預知未來會發生頂新風暴,預先留下購買自家豬油產品的發票當證據?
另外,頂新從越南購入的原料豬油,是未經越南當地檢驗合格的病死豬嗎?或是將購自越南的飼料油當成食用油在臺販售?全臺歷經滅頂風暴,迄今坊間的街談巷議都是如此認斷,但在頂新案的卷證中,卻完全看不到來源是病死豬的相關證據清單。來自越南工商部的函文記載,頂新採購的上游貿易商越南大幸福公司,該公司的供應商是符合當地法令的合格油品業者,所產油脂也符合越南的國家食用標準,但二審逆轉改判有罪的理由,僅用一句「無從確認頂新購自越南的油脂是經屠宰合格的屠體脂肪組織所熬製」帶過。
再來,臺中高分院二審時,曾經啓動臺越司法互助,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確認,本案爭執的越南Vinacontrol檢驗公司,到底是拿了頂新好處,纔出具假的檢驗報告?越南最高司法單位在司法互助的文書中,明確表示該檢驗公司是依據越南當地的食用標準,對於大幸福公司油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纔出具公證報告,具有可信力,但二審的有罪推定,當然忘了有這份官方文書的存在。
二審改判魏有罪的另項依據之一的越南工商部相關函文,但工商部主管的是貿易商有無登記在案,在越南,動物油脂的主管機關是農業部,臺中高分院拿非主管機關的意見,罔顧越南的農業部纔是真正主管機關的專業解釋,動機令人不解。
頂新油品被控攙僞、假冒,在高雄氣爆案判決前的4月底被逆轉改判有罪,外人看來都會解讀成政府打擊無良企業的勝利,但高分院的逆轉改判理由,不管在事實認定、證據取捨上都有極大的爭議,甚至在量刑上也有失公允,將《食安法》案件判得比殺人罪更重,罪刑不相當,已難謂是適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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