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煞討債持棍棒打瞎眼 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蕭男在2012年9月5日與王男相約在南投縣竹山鎮的速食店前,討論他人的債務問題,沒想到雙方一言不和,他竟拿棍棒痛打王男,導致王的右眼創傷性白內障、玻璃體出血,經治療後仍失明。

蕭男坦承出手打人,但辯稱是王男自己延誤就醫,在案發當天急診後未依醫囑進行手術,等10個月後才就醫治療,導致右眼失明重傷害,但王男則解釋是因爲沒錢付健保欠費,才延誤就醫。

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王男因爲經濟困難無力繳健保費,所以無法及時手術,處境堪憐,不能因此否定蕭男出手導致被害人右眼失明的因果關係,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處蕭男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