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狠打2老婦釀1死 無罪逆轉判囚1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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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蔡姓男子桃園公園因認爲2名老婦對他碎念,他拿插有鐵釘木棍攻擊對方頭部造成1死1傷,一審認定他患有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二審認爲他選擇有攻擊力的木棍而非徒手,並非完沒有辨識力,減刑後逆轉改判13年,監護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35歲的蔡男罹患被害妄想、誇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2016年8月18日上午5點多,他在桃園市桃園區福信公園涼亭休息,遇76歲的何姓、69歲的羅姓老婦步行經過,他認爲2人聊天內容是在對他詆譭、議論心生不滿。

蔡男不顧對方是高齡老年人,持質地堅硬之棍棒朝其頭部揮擊,造成中樞神經系統之損傷、顱內出血死亡,2名老婦送醫急救後,10月20日晚間1人因休克並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另一人則倖免於死。

桃園地方法院認定蔡男涉犯殺人及殺人未遂罪,但他行兇時因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沒有辨識能力,判他無罪,但須到相當處所監護5年。檢不服提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蔡男雖然妄想症但還能對特定目標選擇具有相當攻擊力之木棍而非徒手,從對方身後尾隨接近,在其未察覺前直接攻擊渠等頭部,並非完全沒有辨識力,只能依法減刑,改判他有期徒刑13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監護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