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大逆轉 全歸責市府公務人員!高雄氣爆 廠商改判無罪

2014年8月1日凌晨高雄市前鎮區發生氣爆意外,昨日高雄高分院逆轉改判廠商無罪,李長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全身而退。(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8月1日凌晨高雄市前鎮區發生氣爆意外,凱旋路現場路面瞬間塌陷,引起大火情況一度危急,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8月1日凌晨高雄市前鎮區發生氣爆意外,多輛消防車民衆車輛遭波及翻覆,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本報資料照片)

雄氣爆案主要廠商二審無罪理由

2014年8月1日凌晨的高雄氣爆案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一審認定高雄市政府與廠商均有疏失全判刑,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更因此被判4年徒刑;但24日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大逆轉,廠商無責改判無罪,但卻對高巿府秘書長趙建喬、副工程楊宗仁監工邱炳文3人因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卻把關不實,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未盡把關之責 高市府官員判刑

二審法官認爲,高雄氣爆案主因公務員對公共工程品質把關不實所致,所以歸責高市府官員。法官查出,榮化公司先於1991年埋設4吋丙烯管,之後再由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發包、委託瑞成公司施作地下排水箱涵,直接包覆丙烯管線。

當時工程監工邱炳文本該先協調中油及相關業者改易燃氣管線,卻任由施工人員直接施工、包覆丙烯管線,還於1992年申報竣工;楊宗仁擔任初驗人員,應審覈承包商是否有按圖施工,結果竟未詳實查驗;趙建喬擔任工程設計及主要驗收人員,不但沒有親自驗收把關,最後竟准予通過驗收。

3人刑期調降 仍不能免除刑責

2014年7月31日晚間,丙烯輸送管線不耐21年鏽蝕終致破損,80多公噸丙烯氣體直接外泄至箱涵中,漫延至凱旋、一心、三多路段,深夜遭不明熱源點燃氣爆,造成搶救警義消、路過民衆等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

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邱炳文、楊宗仁、趙建喬等3人從監工、初驗、驗收等過程不實,與氣爆死傷有因果關係,但考量該案在賠償協商、災後重建實爲國內重大工安事件、善後修復之楷模,才酌情予以3人減刑。

合議庭認爲,氣爆事件導致傷亡慘重,但事發後高市府、榮化、華運達成3方協議,賠償傷亡者家屬,市府還提供一對一社工服務、法律諮詢,也協助重傷者培養個人專長、重新融入社會,並透過心理輔導復健,讓傷者逐漸走出心靈封閉的世界,重新進入社會。

此外,趙建喬也在事後擔任養工處長時迅速恢復市容、讓市民回覆正常生活,衡量多數被害人已獲適度賠償、和解,因此3人刑期均酌情調降,但仍不能完全免除刑責。

李謀偉發表聲明 感謝法院判決

至於榮化、華運公司對丙烯管線埋設完工後、被包覆在箱涵一事並無責任。氣爆當天一干人等值班、應變行爲均符合職責,全部逆轉改判無罪。

對逆轉判無罪,李謀偉昨透過聲明稿表示「謝謝法院的無罪判決」。他說,高雄氣爆是個難以抹滅的悲劇,個人會盡一切的努力,避免類似的悲劇在臺灣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