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認定性騷擾 丁允恭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左)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爲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懲戒法院二審認定丁構成性騷擾,28日加重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爲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懲戒法院一審認定他的行爲放蕩但沒有性騷擾,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監察院不服提上訴後,懲戒法院二審認定丁另構成性騷擾,28日加重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

丁允恭得知判決結果後在臉書發文說,「感到憤怒與遺憾,深覺司法體系的缺乏公平正義,以及法官道德勇氣的缺乏」,他研議提起再審與憲法訴訟,對「性騷擾」的法律解釋不得恣意擴張,以保護善良公民,求取社會的公平正義。

原提案彈劾丁的監委紀惠容,肯定懲戒法院二審判決,對女性免於敵意環境性騷擾具有重要指標作用,並警惕公務人員在性別平等課題上,都應謹言慎行,避免性騷擾言行舉止。

本案起因丁允恭因職務關係認識該名女記者,2014年11月間,他與對方交往後,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與她分別發生性行爲3次、1次,女記者並曾墮胎2次。

2017年2月間,她因北上工作結識另名男子並交往,想要與丁分手,但丁爲了挽回她,竟在臉書上傳他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雖然10分鐘後即下架,但已遭人截圖,媒體圈許多人都因此知道丁與她交往過,她擔心丁再流出其他私密照,曾要求刪除。

案經監察院彈劾丁允恭後,懲戒法院一審認定丁張貼的合照,兩人衣着整齊,女生頭靠在丁的肩上,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沒有性騷擾,監察院提上訴後,案件出現大逆轉。

懲戒法院二審認爲,丁臉書上公開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已造成她感受到冒犯情境,併爲流言所苦,審酌一般人若處於與她相同的事件背景、環境下,也可能有同樣感受,丁已構成性騷擾,因此加重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