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兒女舉「我是乞丐」悔過書跪車站 法官判父親拘役20天

去年基隆一名男子未滿12歲之子女罰跪於車站,並高舉自己書寫的「我是乞丐紙張,供人羣圍觀。(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基隆一名男子未滿12歲之子女罰跪於公車站,並高舉自己書寫的「我是乞丐」紙張,供人羣圍觀;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除予刑罰制裁外,更應由社會安全機制介入矯正,將這名父親依加重強制罪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院指出,被告長期以責打方式管教子女,在2013年至2017年間,經多次通報兒童少年及高風險家庭保護,並在2017年間因傷害其女,經基隆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並命向公庫支付5000元,但又爲本案相類犯行,已非初犯

高院認爲,檢察官上訴認應從重量刑,固屬合理,但被告之觀念偏差,除予刑罰制裁外,更應由社會安全機制介入矯正;原審判決就本案刑責部分,量處拘役20日,相較被告前次傷害行爲所受處分,已有加重,並無不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