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摩托競拍喊價265萬遭質疑 拍賣標的車輛爲京A牌照
在昨日進行的一場司法拍賣中,一輛京A牌照的比亞喬牌摩托車,經過幾個小時1100多次加價,從16310元喊價至265萬元。
二手摩托起拍價1.6萬元
據阿里拍賣平臺拍賣公告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11日10時至11月12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拍賣活動,拍賣標的是一輛車牌號爲京A83011的比亞喬牌摩托車(帶牌賣)。此次拍賣爲第一次拍賣,評估價23300元,起拍價16310元,保證金3200元,增價幅度320元。
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託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法院辦理委託手續。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拍賣公告稱,此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後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將自動延遲5分鐘。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11日上午10時許開始拍賣後,起拍價16310元、1757人報名參加、超過10萬人圍觀,這輛二手摩托車的價格一路飛飆。經過1100多次加價,至發稿時,價格已經達到265萬多元。
“這麼高的價格,遠遠超出車輛本身的價值。”一名業內人士表示,京A牌照摩托車在市場上相對稀缺,導致價格越炒越高,現在可能達到20多萬元,加上二手摩托車的價格,如果達到26萬元左右,爲正常市場價。“現在這麼多人關注這輛摩托車,拍到這輛摩托車的人會不會按照約定交錢,值得關注。”他提出了擔心。
京A牌照存量約2.5萬個
據媒體此前報道,早在1985年,北京市已經停止發放京A摩托車牌照,當時已發放的京A指標在2.5萬個左右。如果新購摩托車想上一個京A牌照,需要到二手市場自行交易。
京A牌照摩托車之所以受寵,主要是按照相關規定,京B牌照摩托車不能進四環,京A卻不受限制。雖說京A牌照摩托車白天不能上長安街,全天不能上環路主路,但仍具備較大的路權優勢。
2020年5月,一家媒體所做的調查報道中提到,京A摩托車牌照被炒作至16萬元。“京A摩托車牌照被人炒作至現在的價格,是由市場的供需矛盾引起的,也許還會繼續上漲。”擁有一輛京A牌照摩托車的王女士認爲,駕駛京A牌照摩托車的人之中,一部分爲了滿足出行需要,也有人覺得摩托車相對拉風,而京A牌照限制較少,路權較多,市場上流通的號牌“資源”有限,會導致價格水漲船高,何時能夠到達天花板,仍難以確定。
惡意參與司法競拍將被追責
針對阿里司法拍賣平臺一輛京A牌照摩托車被炒至265萬元,有業內人士擔心會有悔拍行爲一事,北京驊之韜律師事務所的董晶晶律師認爲,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行爲不僅會帶來被扣除預交保證金的損失,惡意參與司法競拍的,還會因其嚴重干擾司法拍賣秩序,妨害法院的正常執行工作,而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及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悔拍後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佣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後保證金有剩餘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第(五)項: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董晶晶認爲,隨着網絡司法拍賣的全面推行,司法拍賣越來越便利的同時,悔拍現象也屢見不鮮。網絡司法拍賣作爲法院處置被執行人財產的重要途徑,具有司法的權威性與公信力,競拍者在報名參加法院網絡司法拍賣前,務必要仔細閱讀競拍公告、競買須知、標的物介紹等相關材料,對標的物充分了解並進行價位預估,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是否競拍,切不可隨意出價,甚至惡意競拍,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