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貪污案二審宣判 房阿生刑度減輕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法官貪污案3日二審宣判臺灣高等法院依貪污等罪,分別判處前高院法官房阿生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10年6月、11年6月、18年及20年徒刑;其中房阿生一審判刑13年,二審改判10年6月,是唯一獲得減輕刑度被告

特偵組「正己專案」查出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房阿生,承審前立委何智輝銅鑼徵地弊案及前花蓮分院法官張炳龍貪污案時,涉嫌透過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律師邱創舜等人牽線收賄,並去年12月18日偵結,共起訴13人。

對於二審宣判結果,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將針對房阿生減輕刑度、其他被告維持刑度等原因加以研究,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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