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檢察官詹昭書收賄謊稱入厝禮 更二審仍判刑10年
▲前檢察官詹昭書貪污,更二審判刑。此爲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在2009年間,涉嫌收受賄賂,謊稱爲溫泉業者、污泥場護航,一審無罪。但二審、更一審均認定他收賄73萬元,改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於10日宣判,仍認定他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仍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詹昭書是司法官訓練所37期結業的司法官,現年49歲。曾任職於彰化、新竹、嘉義等地檢署檢察官。2005年間當時任職於新竹地檢署的詹昭書,認識曾任全國重型機車協會理事長的溫泉業者張仁宗,但2人結識以來,詹昭書以代步名義強佔張的250cc重機,以及九人座進口廂型車;甚至還經常帶家人到張經營的咖啡店吃飯,或帶小孩到張的游泳池學游泳,卻從不付帳。
2009年間,張仁宗友人經營的污泥廠因排放惡臭污染空氣,遭居民圍廠抗爭,張仁宗於是向詹昭書求援,詹昭書允諾能幫忙。還說只要他在值班內勤時,業者前來提告,他就會起訴圍廠民衆妨害自由罪嫌,但條件是要幫他支付新家傢俱費13萬餘元,另外詹昭書還刷卡買全新的TOYOTA座車,要求張付現60萬元,張全數照做。但最後圍廠民衆卻獲得不起訴,張憤而向廉政署檢舉,全案因此爆發,詹昭書遭提起公訴。
全案爆發時,仍任職於嘉義地檢署的詹昭書遭法務部停職,但一審法院審理時,詹昭書辯稱,這是「入厝禮」,並非賄賂。一審法院採信,判決詹昭書無罪,詹隨即提出復職,但未獲準。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認定詹昭書犯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另外更一審也認定詹昭書有罪,仍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全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二審於10日宣判,仍認定他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合議庭指出,根據張與其友人的供詞,認定2人一開始就決定以100萬元行賄,不採信詹昭書「入厝禮」的說法,因此更二審仍認定有罪,還是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73萬餘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