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察】未成年人當主播,亂象亟須破解

隨着網絡直播、短視頻等新業態的迅速發展,做主播、當“網紅”逐漸成爲一種潮流。這一潮流之下,孩子們也沒能避開。未成年人違規提供直播服務、出鏡短視頻等現象並不少見,相關侵權問題也時有發生,令人擔憂。

據澎湃新聞8月15日報道,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近期辦理的一起案件中,某網絡直播平臺的女主播就是一名16歲的未成年人。而該主播的賬號是其所屬公司在沒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用成年人身份爲其註冊的,讓她從事日常網絡直播服務。

對未成年人當主播進行限制,是法律的明文規定。爲了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國家有關部門近年來不斷加強對網絡直播的監管與規範,先後出臺《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等,嚴控未成年人從事直播活動。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對未成年人網絡直播進行了明確限制。根據相關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爲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目前各大網絡直播平臺均禁止未成年人開通直播權限,所有用戶在開播認證環節需進行實名認證,並明確未成年人不能開播、不能和成年人一起同時出鏡直播。

雖然禁止未成年人開播是平臺底線,但仍有未成年人成功避開了監管進行直播,不禁要問,這是“誰之失”?實踐中,有像本文開頭案例中那樣的,有些商家爲了牟利,無視法律規定,培養並幫助未成年人當主播;還有一些未成年人因過早、過多接觸網絡,對直播產生興趣,便想方設法藉助家長的實名認證開啓網絡直播;還有的家長把拍攝、發佈涉及未成年人的視頻,當成一種成長記錄和生活分享;更有個別家長毫無底線,肆意打造“娃娃主播”“網紅兒童”借直播謀利。由此可見,未成年人當主播,既緣於家長保護“失守”,也緣於平臺管理“失守”,再細究,相關行政監管恐怕也存在缺失。

然而,“板子”只有打在具體對象身上,才能立竿見影。近日,中央網信辦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爲期2個月的“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明確將“誘導脅迫未成年人變相參與直播”“利用‘網紅兒童’牟利”等列爲重點整治問題。以此爲契機,相關部門應堅持“從嚴”態勢,對於違反規定引導、聘用未成年人當主播,或者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商家,應發現一起、嚴懲一起,不能只是批評教育、責令改正了事,而要通過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方式,徹底整頓違法行爲。而對於家長帶着未成年人直播,或者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號開播的情況,平臺在發現後應永久收回相關賬戶的直播權限。

從根本上說,未成年人直播是一個社會問題,這意味着,監管也不應只是某一個部門的事情。如若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仍是治標不治本。如何從源頭上治理未成年人蔘與直播問題,亟須“破招”。對此,平臺加強審覈、相關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等自是題中之義,然而,如果能借助技術手段及時發現違法線索,開展精準打擊治理,或許纔是更有效的破解之策。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