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無省水標章產品 未來將處4萬元以上罰鍰

▲未來廠商販售無省水標章的馬桶洗衣機產品,將處4萬元以上罰鍰。(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自來水法修正案,爲倡導節約用水觀念,未來廠商販售的馬桶、洗衣機等11項用水產品,若不具省水標章,將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這項新措施預計最快2017年中上路

經委會7日通過修正自來水法第98條之1第1項規定,未來廠商販售不具省水標章的用水設備,不僅會被處以罰鍰,且應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11項用水產品,包括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普級、金級)、二段式省水馬桶(普級、金級)、兩段式沖水器、一般水龍頭感應式水龍頭、自閉式水龍頭、蓮蓬頭、省水器材配件小便斗沖水器,以及免沖水小便器

經濟部水利署長王瑞德表示,由於多數民衆都有節約用水觀念,也會落實在個人日常生活中,因此政府只對銷售端加以規範,「不可以再銷售沒有省水標章的用水器材,否則要開罰4萬到20萬元。」

王瑞德指出,會根據這11項產品的市佔率,訂定執行辦法,不會一次到位,原則上,市佔率越高的產品,就會越早要求,可能會從市佔率較高的馬桶、洗衣機,開始實施,最快將在2017年中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