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帶「10萬現金↑」出入境恐遭沒收 網怒:擾民

▲注意!6月28日起,出入境攜帶超過新臺幣10萬,有可能會被沒收。(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打擊洗錢犯罪財政部關務署今天(14)表示,自6月28日起,凡攜帶新臺幣10萬現金出入境的旅客,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科處沒入或罰鍰。但該項法令,卻引來網友怒批「腦殘法令」,去一趟歐美國家只帶10萬現金怎麼夠,「政府缺錢了嗎?」

依據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0條規定,旅客攜帶總值1萬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或總面額1萬美元以上的有價證券出入國境時,都需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臺查驗通關。而關務署爲了防範洗錢犯罪,自6月28日起,出入國境者攜帶新臺幣10萬元現金,或總價值達1萬美元以上的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物品,均應向海關辦理申報;同時,申報義務並擴大以貨物運送、快遞或郵寄等運送方式

此外,爲配合法令變更,財政部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3項之授權規定,辦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之修正預告作業,並變更名稱爲「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不過該項法令卻讓衆多網友直呼「越來越看不懂這種無厘頭規定」,買個頭等艙都不只10萬,「洗錢只洗10萬也太遜」,還是政府想沒收「不懂投訴又沒用信用卡習慣老人家觀光錢?」甚至有網友覺得「出國帶10萬很基本」,更何況去歐美國家,只帶10萬根本不夠,懷疑是「銀行跟政府的官商勾結」,要逼人民辦信用卡,直呼太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