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超額現金出入境 海關今年已沒收6000萬元
財政部關稅總局14日指出,海關查獲帶超額現金的案件從去年一整年的9件,暴增至今年僅7個多月就已經有25件,總沒收金額高達6000萬元,其中最大的一起案件金額超過1000萬元。
在今年沒收現金的案件中,超過一半都是攜帶超額100萬元以上,最大的一筆金額是7月時有位臺灣旅客帶超額1181.1萬出國;第二名則是4月份,有位印尼旅客帶了總共超額28萬100美元(約新臺幣840萬元)的美金現鈔與旅行支票。
關稅局表示,攜帶外幣(不含人民幣)出入境的數額沒有限制,但要是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應該在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沒有申報或申報數額不符,超額的部分會被沒入。
而攜帶人民幣出入境的限額是人民幣2萬元,若超過免申報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限額的部分,入境旅客要自行封存於海關,在出境時再攜出,如果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額部分將沒入。
至於攜帶新臺幣出入境以6萬元爲限,如超過限額,應該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覈准,出入境時憑中央銀行的同意文件放行;超額部分若沒經過覈准,則不準攜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