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率調至7.5% 國民年金保費增

勞委會表示,1、2月的國民年金保險繳款單,已於3月底寄出。(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勞委會表示,勞保局已於3月底寄發1、2月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由於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國民年金保險費率已調高到7.5%,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每月自付保費由726元調漲至778元,因此應按照新費率繳納。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費率,於國民年金法施行第1年爲6.5%,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爲確保國保基金財務健全,勞委會指出,內政部於101年12月27日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自102年1月1日起,由7%調整爲7.5%,經計算費率調整後,被保人每月應繳保費雖會增加26至52元,但政府爲被保險人補助的保費,也會相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