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費率明年元旦起調爲7.5% 被保人每日多付1.7元
爲使國保基金財務更爲健全,內政部次長簡太郎27日宣佈,國保費率將自明年1月1日依法調整爲7.5%,費率調整後,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最多每天多付1.7元,而明年1至2月份國保保費繳款單將於3月底前寄發,被保險人只要於當年4月底前繳納即可。
依據101年7月完成之國保財務精算報告指出,現有之國保基金餘額僅可支付未來9年的保險給付,依規定應自第5年起調高國保費率0.5%。簡太郎說,費率調整後,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最多每天多付1.7元,加上政府增加的保費補助,國保基金每年約可增加25億元之保費收入。
依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第1年爲6.5%;於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內政部強調,由於國保保費政府至少補助40%,如爲中、輕度身心障礙者及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則提高爲補助55%或70%,至於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由政府全額補助保險費。
故國保費率調整爲7.5%後,應繳費被保險人每人每月雖然增加26至52元的自繳保險費,但政府每月相對爲每位被保險人多提撥34至86元的補助保險費,簡太郎說,這些增加的保險費,都將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以確保被保險人未來的生活保障。
簡太郎表示,國保財務除法律明定的費率定期調整措施外,加上國民年金法第49條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的規定,所以保證「絕對不會倒」,同時也能確保國保制度,進而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