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藥沒吃完」可留下次吃? 藥師:恐致嚴重併發症
▲感冒藥沒吃完可以留着下次吃?
Q:之前沒吃完的感冒藥,下次感冒的時候可以拿來吃嗎?
藥師甘誼文表示,在季節轉換之際,民衆常一個不注意,抵抗力下降就感冒了,而如果是比較輕微的,可以採自我照護方式,多喝開水和休息,通常1禮拜左右就可痊癒;針對感冒時伴隨的症狀,例如鼻塞、流鼻水、打噴嚏、發燒等,有些人也會選擇就醫治療,這時醫師通常會依照病情和症狀開立緩解藥物,減輕感冒過程中的不適。
不過,常常會發現許多民衆習慣把未吃完的感冒藥留下來,準備留着下次感冒時再吃,對此,甘誼文提醒,這樣的習慣其實伴隨着風險。首先,每次感冒的狀況不一定會完全相同,如果拿以前沒吃完的感冒藥來吃,不僅無法對症下藥,甚至會因延誤治療造成後續更嚴重的併發症。
▲若拿以前沒吃完的感冒藥來吃,可能導致其他併發症。(圖/達志/示意圖)
新聞曾報導過,有患者罹患肺炎,因爲症狀與感冒時會發生的咳嗽、發燒相似,就自行購買市售感冒藥來吃,結果肺炎愈來愈嚴重,最後只能趕緊來掛急診治療。所以,如果是不同時期的感冒,藥師會建議最好重新就醫再一次進行診斷。
除了上述狀況,甘誼文說還有一個可能發生的問題是這些未吃完的藥品,通常是在診所或藥局開封進行分裝,或依照服用時間分包後才交付給患者。如果是已開封后的藥品,會因爲保存的環境而影響藥物的效果,以臺灣較潮溼悶熱的氣候爲例,藥品開封后容易受潮,尤其是兒童使用的藥粉,放超過1個月就不建議再使用了;此外,感冒時常會服用的退燒藥水、止咳糖漿,也建議開封之後1個月使用完畢,用不完就要丟棄。
最後,藥師還是要提醒,每次生病都應重新檢視用藥,不建議自己服用舊藥或拿藥給別人吃,因爲通常醫師開立的處方是以當次的症狀和療程爲考量,天數以3~7天不等,特別是如果含有抗生素成分的藥品,建議按照規定吃完整個療程,纔是正確的作法。
甘誼文藥師,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畢業,正確用藥教育種子講師、績優教師,專長爲藥物諮詢、日常保健用藥,亦有多場健康宣導講座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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