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喊冤「6歲女童自己跟着進男廁」 法官判3年:再犯率不高
▲將軍澳新都城購物中心附近街景。(圖/翻攝自Googlemap)
曾來臺留學26歲的李健聰,2017年暑假回香港時,拿糖果誘拐6歲女童到商場男廁,不僅要求被害人親他嘴巴,甚至還舔對方私處。法官認爲,被告沒有案底,游泳時也曾遭遇意外,背部嚴重受損,而且案發後定期接受心理治療,態度謙虛,推論再犯機率不高,最終判處入獄3年。
綜合港媒報導,李男2017年8月28日在公園以糖果誘拐女童,帶到附近的將軍澳新都城中心,看完女童上廁所還舔對方私處,再將人帶回公園交回女傭手上。他跟承辦員警說,女童說想上廁所,看看周圍都沒有家人陪同,但女童不肯獨自進入女廁,反而跟着他進男廁,「她是自己在廁格上廁所,我並沒有非禮。」
女童從公園回家後,一直說不想再到公園玩了,在外婆逼問之下,才讓整起性侵案曝了光。創傷報告顯示,女童有創傷症候羣,常常感到下體不適,難以入眠,也會感到焦慮。
但李男律師卻說,女童並沒有因爲這件是受到影響,被告以前游泳時遭遇意外,背部嚴重受損,在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影響,而且案發後沒有拒絕心理治療,態度謙虛,而女童的傷勢可能非由被告造成,請求法庭考慮被告事後向警方投案,輕判被告。
法官認爲本案量刑起點爲3年半,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及年少時遇上的游水意外,對其心理和生理的影響,終判處被告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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