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罰款狂降至27.3億 監委疑惑公平會竟然選「和解」

監委介入高通調查。(圖/本報資料照)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10日與高通在智慧財產法院達成訴訟上和解,同意罰鍰從234億元降至27.3億元,引發熱烈討論。對此,監委王美玉、仉桂美、王幼玲不解究竟公平會立場轉變的原因爲何?也質疑和解行爲是否有其正當性及必要性?是否適法合宜?三人介入主動調查。

公平會委員會去年10月11日以美商Qualcomm Incorporated(下稱高通公司整體經營模式所涉行爲,損害基頻晶片市場競爭,屬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業者參與競爭之行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34億元罰鍰,創下公平會於80年創立、81年運作以來,對單一公司最高罰鍰紀錄,但卻在日前變調,選擇與高通在智慧財產法院達成訴訟上和解,同意罰鍰從234億元降至27.3億元。

▲公平會重罰高通案事件整理。(表/記者周康玉製

和解決定讓兩名公平會委員請辭,行政院院長張善政更是發怒嗆「小英政績再差,也不能跟流氓和解」,更批評和解根本都是政治考量、沒有肩膀;公平會則是選擇用新聞稿澄清,強調和解絕非外界猜測,高通投資臺灣產業有助我國發展,公平會會持續監督後續落實。

監委王美玉、仉桂美、王幼玲則指出,高通公司於CDMA、WCDMA及LTE等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具獨佔地位,然拒絕授權晶片競爭同業並要求訂定限制條款、採取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提供晶片之手段及與特定事業簽署含有排他性獨家交易折讓條款等違法行爲,疑惑公平會既經公平會決議處罰,究公平會立場轉變的原因爲何?

三名監委質疑,此一和解行爲是否有其正當性及必要性?是否適法合宜?公平會以事後承諾在臺灣進行爲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案爲由,降低原處分的罰鍰金額,此舉有無違反其專業機關、獨立機關之立場?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將透過自動調查詳加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