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罰鍰234億變27億圖利廠商? 公平會提2點和解效益超過原罰鍰

高通罰鍰234億變27億,藍委今日質疑高層搓圓仔湯。(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公平會2017年以全球手機晶片大廠高通(Qualcomm)濫用獨佔爲由,祭出史上最高天價罰鍰234億元,不過這項裁罰案卻大翻盤,近期雙方法院和解,降低罰鍰爲27.3億元,卻引發各界爭論不斷。公平會指出,訴訟上和解才能兼顧競爭機制及經濟利益投資金額經濟效益也已超過原處分罰鍰金額。

公平交易委員會從2015年2月中旬主動立案調查,由於以不公平的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其他業者參與競爭行爲,屬情節重大案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於2017年10月對高通祭出天價234億元罰鍰。

不過,公平會近期與高通達成訴訟上和解,公平會同意大幅降低罰鍰,但高通得在臺灣進行5年投資,預計將投入7億美元,因此整體罰鍰加上投資金額,屆時將超過原先的罰鍰234億元。

▲針對高通案,公平會表示,訴訟上和解最能兼顧市場競爭與促進產業,經濟效益將超越原罰鍰金額。(圖/記者紀佳妘攝)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曾銘宗今日質疑高通公司的罰鍰轉換爲投資,金額高達206億元,不符比例原則,公平會明顯圖利高通,其中是否有高層介入搓圓仔湯?此外,他也說,公平會又不是經濟部,怎能去管到轉投資事項?此一「喪權辱國」、打擊臺灣科技產業界的和解,完全違反公平會設立目的及《公平法》立法意旨

針對高通案,公平會先前就曾表示,高通先前確實繳納27.3億元罰鍰,並另作出在臺灣進行爲期5年產業投資方案,因此投資金額及衍生之經濟效益顯已超過原處分罰鍰金額,並無媒體所稱「高通234億不罰了」的情形

公平會也說,身爲競爭法主管機關,對於市場競爭機制及所能促進的經濟利益,加上本案牽連重大,原處分作成後所衍生之爭議影響,以行政訴訟途徑解決可能曠日廢時,爭訟過程對臺灣廠商及產業所造成之傷害及影響可能無法回覆。綜合考量後,以訴訟上和解解決,最能兼顧競爭機制的正常運作及促進產業經濟利益,並無僅考量產業發展而「自廢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