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府修自治條例! 接觸、餵食獼猴最高可罰新臺幣1萬元
▲高雄市府修訂《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希望遏止民衆接觸與餵食野生動物。(圖/臺北市立動物園提供)
許多民衆登山時喜歡餵食獼猴,但這項舉動從現在起可能就得吃上5000元以上的罰單。高雄市政府前天剛公告新修正的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刪除主管機關裁處前須先經制止,不從者才能裁罰的要件;內容就是將原本接觸、餵食野生動物行爲需經制止後不從纔可開罰,修正改爲查證後即可開罰。
高雄市政府在2012年制定《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限制民衆接觸及餵食獼猴,但因原規定是經主管機關制止不從才能罰,農業局發現常有民衆心存僥倖違法接觸與餵食獼猴;對此,農業局去年底修訂相關規定,刪除「主管機關裁處前須先經制止才能罰」要件,修正爲只要查證屬實就能罰,希望藉此遏止民衆接觸與餵食野生動物。
高雄市農業局說,「修正條文規定,在高雄市鼓山區、旗山區、美濃區、大社區、阿蓮區及岡山區6區內,只要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者,可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衆不要以身試法。」且據檢舉餵食臺灣獼猴獎勵辦法,檢舉人檢舉餵食獼猴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可獲罰鍰金額20%獎勵金。
如果民衆在風景區遇到猴子(已習慣向人要食物),請勿餵食且別靠太近,避免遭受到攻擊;若試飛風景區的猴子,由於本身對人類就有迴避性,所以見到人通常會主動離開。獼猴爸爸林金福曾說,一般人常說遇到猴子攻擊,「那不是攻擊」,猴子常作勢威嚇,遇到這樣的情況時,不要感到害怕,要直視猴子眼睛,「猴子沒自信纔會威嚇人」。
▲泰國曼谷水上市場有一隻胖獼猴,牠每天都吃遊客給的食物,導致讓牠越來越胖,不過去年已被保育團體抓去減肥。(圖/翻攝自คนรักลิงหัวใจแกร่ง Facebook、Twitter)
臺灣獼猴小檔案: 學名: Macaca cyclopis (Swinhoe) 俗名: 黑臉猴。 分類: 靈長類、靈長目、獼猴科。 主食: 以植物爲主,但也會取食如昆蟲等動物性食物 分佈: 臺灣全島由海平面至海拔三千公尺以下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