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抗告志在必得 國民黨律師三遞補充理由狀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國民黨爲打贏高院抗告案,所屬律師23日三度向臺灣高等法院遞送抗告補充理由狀,今日國民黨主要訴求爲9月11日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後,王金平的不分區立委資格消失,並請求高院儘速開庭,在法庭上清楚呈現事實法律爭論。

國民黨律師林合民表示,過去國民大會時代也曾發生不分區國大代表失去黨籍時,喪失不分區國大代表資格時點爲何時的法律疑義,經當時中選會函詢法務部後,法務部在民國89年函覆援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31號解釋理由指出,全國不分區選出的國民大會代表喪失黨員資格時,即喪失國民大會代表資格。

因此,國民黨在9月11日撤銷王金平的黨籍後,也發生喪失全國不分區立委資格的效力,而立法院是否註銷名籍發函中選會,純屬機關內部行政作業並不改變存在的事實。

林合民另以前民進黨全國不分區立委邱彰爲例指出,邱彰在民國91年間因亮票爭議事件,遭民進黨以違反黨紀爲由開除黨籍而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邱彰當時立即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但3天就被駁回了,理由是法院不干預政治,開除黨籍是政黨內部事務

林合民表示,當時雖有1/3以上立委連署聲請釋憲,但大法官也以「黨員違反黨紀應如何處分是政黨內部自治,非釋憲機關的審查事項」爲由,議決不予受理。

今天陳明、林合民、李永裕律師也向高院遞送聲請狀,請求高院儘速開庭,在法庭上清楚呈現事實及法律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