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網路貼電子煙圖片觸法 南投衛生局罰20萬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截至9月裁處17件網路刊登電子煙、加熱煙,包括高中生在網路貼電子煙圖片,民衆向衛生局檢舉,高中生雖稱沒販售、沒使用,仍依菸害防制法罰新臺幣20萬元。
衛生局發佈新聞稿表示,這名高中生經朋友慫恿,一時好玩在網路貼電子煙圖片,經民衆檢舉,事後高中生雖辯稱僅貼圖片,沒販售或進貨,也沒吸電子煙,但經調查事證明確,依法開罰。
衛生局說,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煙品(電子煙)或組合元件,及未經覈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煙品(加熱煙)或必要組合元件。
衛生局表示,在網路張貼類煙品(電子煙)或未經覈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指定煙品(加熱煙)相關資訊都違法,可罰20萬元到100萬元。
衛生局說,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煙品(電子煙)或指定煙品(加熱煙)案件,其中露天8件、社羣網站Instagram(IG)4件、蝦皮3件、社羣平臺Dcard 1件與7-11賣貨便1件,其中1件是未成年學生所爲,同儕影響更易使學生不慎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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