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載客到摩鐵!被害者身分曝光...竟是國二女學生

馮姓公車司機國二女生去汽車旅館併發生性關係。圖爲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已婚馮姓公車司機,行駛海線路線,每天都會搭載途中一所國中學生上下學,其中一名國二女學生因爲每天坐車而慢慢熟識,馮男見年幼可欺,明知未成年仍帶去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家屬得知憤而提告,臺中地院18日以觸犯性交罪,對馮男判刑5月,及80小時義務勞務。臺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馮男在2017年間擔任公車司機,因工作之便,認識坐車上下學的15歲國二女學生,兩人偶而會閒聊幾句,時日一久,國二女學生逐漸卸下心防,答應馮男邀約,兩人多次出遊

2018年9月29日晚間,馮男再次邀女學生外出,騎機車載她兜風、賞夜景,然後以天色已晚休息爲由,將女學生載至梧棲區一家汽車旅館,併發生性關係,直到隔天凌晨,馮男才載女學生回家

女學生父親發現女兒和馮男在外廝混一整夜,直到凌晨纔回家,原本氣憤不已,追問之下得知馮男已婚,甚至還把女兒載往汽車旅館嘿咻,怒不可抑,憤而提出告訴。馮男坦承知道她未滿16歲,相當後悔,請求女學生和家人原諒,事後已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家長同意給予緩刑,及馮男法治觀念薄弱,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處馮男5月刑期、緩刑3年,另向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