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仍合憲...但要限縮 館長、周玉蔻都曾被判有罪定讞

憲法法庭今宣示公然侮辱是否除罪的判決,除聲請人作家張大春、媒體人馮光遠外,不少名人也曾「口出惡言」被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刑,包括館長陳之漢、媒體人周玉蔻、檢舉名人蘇大媽等。

陳之漢不滿藝人吳宗憲評論網紅,開直播罵吳宗憲「您前輩,幹XXXX勒」、「本土天王,幹XX」、「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語,被一狀告上法院,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定讞。

陳之漢也曾在直播時,指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是「螺紋保險套」、「關於這個螺紋保險套真是幹XX老XX的雜碎」、「羅文我幹XX老XX勒」等語,羅提告公然侮辱,法院認爲館長有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媒體人周玉蔻2017年間在政論節目討論年金改革,辱罵臺灣警察協會理事長陳志傑「黑道」、「像流氓」、「流氓嘴臉」等語,陳不滿遭罵而提告;周玉蔻事後以15萬1000元和陳志傑和解,卻不鬆口承認犯罪,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定讞。

周玉蔻也曾在節目罵退休警察賴坤柚「流氓」,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0日,周玉蔻沒有上訴而全案確定。

臺南市檢舉名人「蘇大媽」蘇寶蘭曾在臺南大天后宮門口,辱罵林姓男子是「狗」、「我聽你一隻狗在放屁」,又在三宮大帝廟門口,以「肖查某」辱罵蘇姓女子,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各處蘇大媽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蘇寶蘭2020年間在拖吊場調取機車違規遭拖吊移置的資料,卻與拖吊場人員發生爭執,員警獲報到場處理,蘇大媽過程中不斷用手機錄影,用手機側錄干擾,並辱罵警員「唉唷!你也知道你身體有臭味喔!我也覺得我聞到臭味」、「怎麼好臭喔!喔,真的有夠臭」,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月定讞。

不過,也有名人挨告公然侮辱罪嫌,最終全身而退;媒體人馮光遠曾在臉書轉貼旅美教授陳時奮指控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涉抄襲的文章,並留言罵高虹安是「人渣俗辣」,高虹安提告公然侮辱罪嫌,馮光遠最終獲處分不起訴。

網紅陳沂曾暗指「雞排妹」鄭家純是「黑菊姐」,被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嫌,檢方認爲陳沂語句尖酸刻薄,但充其量是對個人外表美醜、臀部器官黑白表達意見,未直接對雞排妹人格本身羞辱貶抑,處分陳沂不起訴。

媒體人周玉蔻(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館長陳之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