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衝刺綠電發展 新政府不能再拖了
離岸風電目前仍是企業採購大規模綠電的首選。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臺積電熊本廠開幕的消息佔據各大新聞版面,國人也對「護國神山升格爲臺灣之光」與有榮焉。然而,風光之餘,臺積電在國內的永續經營,仍面臨挑戰;不只土地取得不易,更大的難題是取得充足的綠電。臺積電董事長劉德音去年就曾直言,臺灣綠電發展不夠快,將影響產業競爭力。
相較於太陽能案場規模較爲零散,其他新能源-如地熱或海洋能等,又多屬初期研發階段,離岸風電目前仍是企業採購大規模綠電的首選。我國政府雖在過去幾年全力支持離岸風電發展,但仍有力有未逮之處。
舉例而言,區塊開發3-1期雖完成風場選商,然受到全球通膨、供應鏈瓶頸及升息等因素影響,建設成本顯著攀升,加上臺灣獨有的零組件和船舶國產化政策,導致3-1期離岸風電報價居高不下,影響企業簽署綠電購售電合約(CPPA)的意願。讓人不禁想起2021年,風電龍頭沃旭能源就曾示警,3-1期的架構將導致風場欠缺財務可行性及可投資性。爾後,沃旭果然宣佈放棄3-1期投標。
此外,區塊開發3-1期從2021年起跑,2023年中才完成行政契約簽署,預估3-1期風場很難如期在2026年陸續完工。隨着3-2期自3月11日起開放遞件,倘若仍像3-1期出現延宕,不僅增添開發商和供應鏈投資的不確定性,亦使國內用電大戶難以在2030年完成導入綠電的里程碑,將對臺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和減碳誠信造成打擊。
我們欣見總統當選人賴清德提出的「第二次能源轉型」,但其仍須面對如何加速時程和改善成本結構等兩大難題。這是舊的問題,但若處理得當,臺灣可以有不同的未來,因此我們提出三項建議:
首先,雖然離岸風電仍有難題待解,但新政府仍需確保區塊開發3-2期如期上路。國內企業已有導入綠電的迫切期程,這就像是田徑接力賽,選手只能調整步伐節奏和競速策略,沒有喊暫停的選項。爲了滿足3-1期,並延續至3-2期的訂單需求,國內供應鏈業者已投入水下基礎、風機零組件乃至於船舶的前期投資,3-2期時程一變恐將產生訂單青黃不接的空窗期,牽一髮動全身。更關鍵的是,3-2期可說是新政府綠電建設首役,必須展現決心和執行力。能源基礎建設尤其仰賴執政者的長期視野,接下來3-3期也應及早啓動規劃。
其次,應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進行根本性檢討,並可從已啓動的3-1期和現階段的3-2期同步加以解決。作法有很多,社會和產業界過去也多有建言,包括給予離岸風場開發商更多的轉單彈性、降低行政契約國產化罰則、給予本土供應鏈額外補貼等。
事實上,國產化問題沒那麼難,臺灣不一定非得替自己戴上這頂緊箍咒不可。若國內產品有競爭力,國外買家自會來下單,反之若國內產品不具備競爭力,藉由對外採購,與他國互通有無是正常不過的事,但此議題在臺灣的離岸風電領域裡似乎成爲禁忌。
爲何要國產化?政府官員大概只答得出促進產業發展這樣籠統的答案。社會科學有一個概念叫「路徑依賴」,大意是一個制度產生後,改變它的成本可能會大於維持現狀,而這就成了沿用舊制度的理由。然而,我們該問的是:國產化的路徑依賴真的對臺灣有利嗎?因害怕改變而拖延能源轉型目標正確嗎?最終受害的會不會是臺灣厚積多年實力,亟需綠電的半導體和科技產業?
美國前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資深副主任簡以榮去年來臺參加玉山論壇,賴清德也有出席。簡以榮提到,「跨國投資有助於合作與雙邊互動;……貿易像約會,投資像結婚。」此番論述不只可套用在半導體投資,也可以是離岸風電的國際合作。鬆綁國產化,讓臺灣離岸風電產業能與亞太國家互通有無,從而建立更多元緊密的實質往來,應才符合當前印太戰略的核心價值。
第三,臺灣的灰電價格應要反映包括均化能源成本和環境外部成本,避免盲目的補貼,這不僅能凸顯環境正義,亦有助於健全臺電的財務結構,同時增加企業購買綠電的誘因。所謂灰電,就是我們每天使用的混合不同來源的電力,包括火力、核能及部份綠能等。灰電價格過低,是臺電虧損的主因之一。反觀以離岸風電爲主的綠電已進入零補貼甚或負補貼時代。例如,企業簽署CPPA所購買的每度綠電,都包含了電網強化等基礎建設投資與支出。政府一方面對有害環境的灰電持續補貼,另一方面卻缺乏有效政策工具降低綠電成本,對比臺灣的淨零轉型目標,顯得格外諷刺。
期待新政府能爲臺灣能源轉型帶來新氣象,讓正在場上奮力前進的選手們(臺電、綠電開發業者、本土供應鏈、綠電用戶、金融機構等)跑得越來越順,共同朝淨零終點衝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