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新聞議價法立法不容忽視的時效風險

工商社論》

賡續去年底行政院院促成跨國大型數位平臺業者谷歌、臉書,首度與臺灣四大媒體公會業者,就如何分潤平臺業者經由無償刊載新聞資訊所獲取的廣告收入、流量、點擊率等議題進行對話之後,高度關切此一議題後續發展的學者專家,於1日召開記者會,透露隨着立法院新會期的即將開議,估計將有三名立委會分別提出與新聞議價相關的草案。也意謂着爭取與跨國大型數位平臺建立新聞媒體議價機制,將不再只侷限於民間人士倡議,而是第一次正式要進入立法程序的階段了!

除了相關學者的熱心推動、倡議,以及立法委員的如響斯應,分別提案之外,對於將新聞議價正式進入立法程序,行政體系的數位部次長李懷仁也迴應表示,除了會持續推動平臺業者與本土媒體業者的對話,讓雙方有更多共識外,採循直接立法模式,也一直都是選項。

整合包括業界、學界,以及立法、行政部門對此議題的迴應,儼然有關「新聞議價法」的立法,在多方共識下已經是指日可待之事了。然而,並不是我們故意要觸黴頭,真的要讓此一新法案能夠順利完成立法,並獲致得以促進新聞業健全發展的正向效應,其實還有諸多環節亟待正視面對,才能夠讓此一立法的最後一哩路能夠走得平順。

首先,探討關切此一議題的學者專家,何以要在首度與數位平臺業者對話不到兩個月的短暫時刻之後,就毅然決定由原來單純的民間倡議,轉爲透過與立委溝通委請直接提案送審的激進模式?在1日學界所召開的記者會中,有媒體實務經驗的臺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就直白的說明其中玄機,乃是學者們發現在去年12月底與跨國數位平臺業者對話後,發展卻相當有限。以致學界認爲在雙方難有交集下,轉而希望能夠透過直接立法以保障媒體著作權益。歸納起來,也就是求人不如求己。面對平臺業者的敷衍虛應,不願依循已與澳洲、歐盟等國家達成新聞議價付費的前例迴應,則自主立法纔不致誤事。

其次,熱心的學者專家雖已主動草擬出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並經過溝通由民進黨立委範雲代爲提案。但同時卻已有包括國民黨和民進黨籍的立委,也各自提出相關的法案。此外徵諸近年來立法院的慣例,一旦某些公共議題具有高度的「吸晴效應」,則往往會出現其他立委也爭相提案沾光的亂象。而依照立法院議事法規,委員提案如果性質相關者必須併案審查,則目前雖然只有三個委員就有關新聞議價議題提案,但難保到新會期正式開議,相關草案要交付審查之前,又會涌出名目繁雜的各種提案。從而使得期待能夠收立竿見影之效的「新聞議價法」,陷入具高度不定性的立法紛爭中了!

再者,除了每位立委都可以有的法案提案權之外,實務與慣例上,與法案有直接關聯的行政部門相關部會,通常也必須提出官方版的草案,交由立院併案審查。然而,就目前來看,與「新聞議價法」有職權相關的,至少包括數位部、NCC,乃至於公平會,但迄未見這些部會有相應的配套對策,則除非新任閣揆陳建仁能夠當機立斷的責成相關部會快速提出「官方版新聞議價法」,否則單靠立委提案,即便完成立法程序,也將陷入「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泥淖中。但是要等官方版的配合,則是將難免於時間的蹉跎了!

除此之外,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變數則是,本屆立法委員的法定任期將在明年元月截止。不論是衆多立委提案的紛雜難斷,抑或是「官方版」的蹉跎,如果不能在本屆立委的最後兩個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則依照立院「屆期不延續」的內規,到了明年2月尚未完成立法的,不論是官方版或民間版的法案,都將一律失效退回。則屆時臺灣不只將無法依照「新聞議價法」規範跨國大型數位平臺必須向臺灣新聞媒體分潤其廣告業務收入,更嚴峻的是全球將近140個國家,最快在2024年就可望落實大型跨國企業應就部分剩餘利潤,重新分配給這些市場國家。而臺灣在缺乏法制配套下,屆時恐將成爲無法分享到跨國平臺利潤的「國際孤兒」了!

很佩服熱心的專業學者願意投入「新聞議價法」的草擬、立法工作,但是不論法案意見的整合與時效的掌握,纔是最後成敗的關鍵所在。而這些變數,並非學者們所能掌控,甚至也不是個別立委或單一部會所能掌控。這對新手上任的陳揆,無疑是個挑戰與機遇,就看百忙中的陳揆是否能夠兼籌幷顧及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