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從智財法院判決論名牌商品二手市場的建立

工商社論

名牌商品二手市場由來已久,基本上可以說是受到消費者品牌商的喜愛。對於真品名牌商品而言,二手市場不僅使物盡其用,更可以延長產品生命週期、創造更長的價值鏈。對消費者而言,可以降低其首次進入高價商品的門檻,增加體驗同品牌內不同型號產品的機會,以及滿足個人蒐藏的慾望,二手名錶及汽車市場就是好的例子

但是,隨着網路上仿冒商品魚目混珠的猖獗,品牌權人對於其商品的二手市場開始抱持懷疑態度,甚至排斥打壓,這或許可以名牌包爲代表。早在民國94年,法商埃爾梅斯(HERMES)告發曾在愛馬仕公司臺北麗晶酒店專賣櫃擔任銷售專員逾一年六個月的離職員工指控其自國外購入再銷售其系列柏金包仿冒商品,可說是此項轉變的開始。

結果該員工被智慧財產法院認定連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以查獲四隻柏金包的每隻平均零售單價51萬2千元,乘以當時最低500倍的法定損害額計算標準,命被告須支付新臺幣2億5千萬元的天價賠償金

此案判決一出,引起社會關注,第一是因爲精品櫃姐常在離職後利用過去業務人脈經營二手名品店,此判決對名牌商品二手市場的發展非常不利。第二是精品櫃姐具備判別皮包是否爲真品的專業能力又掌握高端顧客名單何需鋌而走險購買仿冒品冒充真品?縱使要買仿冒品,3A級精品對岸應有盡有,何必辛苦自義大利、法國採購?第三,本件扣案四隻皮包經埃爾梅斯公司鑑定爲仿冒商品,但是埃爾梅斯正是本案的告訴人,再擔任本案的鑑定人,難免有利益衝突的疑慮,而且引發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基本要求的質疑。

時隔12年,法商路易威登(LV)起訴二手精品買賣業者販賣侵害LV相關商標的仿冒商品。本案承審法官再度面臨不知該採信誰的鑑定結果的難題,因爲原告被告雙方鑑定意見相左、都含有相當比例難以驗真核實的主觀感受、無法由中立第三他人檢驗

有趣的是,對此羅生門,法官最後還是選擇相信原告的鑑定結果,認定爲仿冒品。但是該判決也承認,本案原告對於「真品標準」具體內容是什麼?幾乎都是以營業秘密迴避答覆,因而凸顯如何保障商標侵權被告程序上權利的法律問題,以及品牌行業二手市場應如何存在發展的商業問題。

目前的現況是欠缺獨立可信賴的鑑別真僞品機制,商標權人授權或指定的鑑定人的決定就是無可挑戰,商標權人因此實質主宰二手市場的生死。我們建議未來當法院再度處理此類案件時,應該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命原告提出客觀、中立、可信的第三方鑑定報告。如此一來,品牌權人才會有動機誘因,協助建立稽覈認證的第三方認證業者。有了第三方認證業者提供二手商品真僞鑑別服務,才能比較有效地防止二手僞品買賣,二手交易市場從而建立與正常運作

此外,還須從修改商標法入手,目前智慧財產局又正着手研擬修正商標法,其修法目的仍是補充實務運作上闕漏之處、符合國際趨勢的制式思惟。但是對於商標權行使與市場競爭自由的衝突應如何協調的重大本地問題,似乎並未正視。我們建議智慧財產局細讀智慧財產法院前述判決,認知名牌商品二手市場的重要性,不讓商標權人片面藉由真僞品鑑定控制甚至扼殺二手真品市場,制定名牌商品二手市場運作所需要的框架規定。

如此一來,短期內既可增加市場競爭與消費者選擇,長期又可增加名牌商品的收益與商譽,創造多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