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法治環境(金臺銳評)

內蒙古包頭市檢察機關溫馨提示:根據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以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請勿過問、插手司法辦案……”最近,只要撥打包頭檢察機關幹警的手機,就可以聽到有關“三個規定”的定製鈴聲

爲防止違規干預司法活動,保障獨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出臺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爲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

“三個規定”有利於淨化優化司法環境,維護法治權威,促進實現公平正義,增強司法人員拒腐防變能力

爲了進一步營造人人瞭解“三個規定”,人人遵守“三個規定”的良好風氣,一些地方積極探索,通過定製手機彩鈴、發送提醒短信製作視頻短片等多種方式,擴大“三個規定”的傳播範圍和傳播效果,提高社會公衆對“三個規定”的知曉度,對相關人員企圖打招呼、託關係、問案情、互相通氣違法行爲起到了警示作用。

落實推進“三個規定”嚴格執行,也是政法隊伍強化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一段時期以來,也存在這樣的現象:少數領導幹部和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接受請託後,利用上下級領導、同事老鄉熟人等關係,打探案情、說情干預,嚴重干擾司法人員依法辦案、公正司法,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目前,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中,將“三個規定”落實不到位問題作爲集中整治的六大頑瘴痼疾之一。

公開、陽光、透明是司法辦案的防腐劑。經過一段時間整頓,“案件一進門,請託找上門”的現象有很大改觀,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情況逐漸越少,“逢問必錄”的習慣逐步形成,司法環境不斷得到改善,“三個規定”的效果不斷得到顯現。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下一步,要進一步加大“三個規定”執行力度,尤其是要在“嚴格”上做文章,比如不斷強化重大事項填報制度,把打招呼、問案情的行爲放到陽光下,把不能如實填報、主動記錄的違法典型案件公之於衆,把“三個規定”執行到位的典型宣傳介紹好等等,讓人民羣衆共同監督司法行爲的公正性,共同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