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功能核心區 城市更新以保護爲主

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出臺《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首都功能核心區以保護更新爲主,中心城區以減量提質更新爲主。在符合要求前提下,對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進行申請式退租、換租及保護性修繕和恢復性修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補齊城市短板的更新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規模

中心城區以減量提質更新爲主

《意見》指出,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對城市建成區(規劃基本實現地區)城市空間形態和城市功能的持續完善和優化調整,是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的更新。城市更新應堅持規劃引領,民生優先。將城市更新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實施,做到嚴控總量、分區統籌、增減平衡。從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通過城市更新完善功能,補齊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

《意見》提出強化規劃引領。首都功能核心區以保護更新爲主,中心城區以減量提質更新爲主,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區的新城結合城市更新承接中心城區功能疏解,生態涵養區結合城市更新適度承接與綠色生態發展相適應的城市功能。

對平房(院落)進行申請式退租等

《意見》提出六種主要更新方式。一是老舊小區改造,實施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改造,根據居民意願可利用小區現狀房屋和公共空間補充便民商業養老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可利用空地、拆違騰退用地等增加停車位,或設置機械式停車設施等便民設施。鼓勵老舊住宅樓加裝電梯。二是危舊樓房改建,對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危舊樓房,允許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具備條件的可適當增加建築規模,實施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務設施等。三是老舊廠房改造。鼓勵五環路以內和城市副中心的老舊廠房可根據規劃和實際需要,補齊城市短板,引入符合要求的產業項目;五環路以外其他區域老舊廠房原則上用於發展高端製造業。

四是老舊樓宇更新。鼓勵老辦公樓、老商業設施等老舊樓宇升級改造、調整功能、提升活力,發展新業態。五是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更新。在符合《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及歷史街區風貌保護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前提下,對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進行申請式退租、換租及保護性修繕和恢復性修建,打造共生院,消除安全隱患,保護傳統風貌,改善居住條件。此外,還有其他類型。促進城市更新與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有效銜接,合理利用疏解騰退空間。加快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收尾工作。

保民生更新項目可適當增建築規模

《意見》列出多項配套政策,規劃政策方面,對於符合規劃使用性質正面清單,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補齊城市短板的更新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規模。增加的建築規模不計入街區管控總規模,由各區單獨備案統計。

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老舊小區現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用房可根據實際需求用於市政公用、商業、養老、文化、體育教育等符合規劃使用性質正面清單規定的用途。在滿足相關規範的前提下,可在商業、商務辦公建築內安排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功能。在符合規劃使用性質正面清單,確保結構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地下空間平時可綜合用於市政公用、交通、公共服務、商業、倉儲等用途,戰時兼顧人民防空需要。

土地政策方面,更新項目可依法以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辦理用地手續。更新項目採取租賃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的,土地租金實行年租制,年租金根據有關地價評審規程覈定。租賃期滿後,可以續租,也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資金政策方面,城市更新所需經費涉及政府投資的主要由區級財政承擔,各區政府應統籌市級相關補助資金支持本區更新項目。對老舊小區改造、危舊樓房改建、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申請式退租和修繕等更新項目,市級財政按照有關政策給予支持。對老舊小區市政管線改造、老舊廠房改造等符合條件的更新項目,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可按照相應比例給予支持。鼓勵市場主體投入資金參與城市更新;鼓勵不動產產權人自籌資金用於更新改造;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城市更新。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