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功能核心區街道常住人口原則不超10萬人
《北京市街道辦事處設立標準(試行)》日前公佈,按照各區的功能定位,分類劃定街道辦轄區面積和常住人口的標準。原則上,首都功能核心區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常住人口不超過10萬人,除此之外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常住人口不超過15萬人。
《標準》提出的總體要求是,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要求,遵循規模適度、管理科學、服務高效的原則,滿足現代化城市管理需要;充分考慮地域面積、人口規模、人文歷史、街區功能、居民認同等因素,對接分區規劃和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佈局,並保持相對穩定;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和規範街道對農業戶籍人口的管理服務政策機制,確保基本公共服務和日常管理的全人口、全區域覆蓋;加快推動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基層社會治理,提升公共服務效能和水平。
在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社區居委會數量佔比方面,除東城區、西城區、石景山區外,其他區設立街道辦事處的區域,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0%以上,社區居委會數量佔村、居委會總數比例達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