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遭遇捆綁銷售:開發商賣房搭售儲藏室

馬上維權·購房

隨着消費水平的提高,不少市民已經開始涉獵大額交易市場,其中最爲典型的就是購買商品房。誠然,其中一部分屬於消費者剛性需求。商品房市場的活躍,也爲交易帶來了大量不安全因素。個別開發商爲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在開發建設上偷工減料、使用劣質建築材料 ,在銷售上搞“一房多賣”、無資格銷售、捆綁銷售。在這種交易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一而再、再而三受到侵害。

案例不買儲藏室不給鑰匙

家住五蓮縣的邢先生陳先生,在簽訂合同時,與售樓協商,因爲資金不夠希望只買樓不買儲藏室,當時售樓中心給出的答覆是可以,隨後兩位消費者簽了合同,當時合同中並無必買儲藏室的條款 。住宅樓於2013年12月份建設完畢 ,開始交房時,卻出現了問題。

售樓中心要求兩位消費者簽訂附加合同,購買與住宅配套的兩間儲藏室 ,否則就拒絕交鑰匙。在雙方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邢先生、陳先生於2014年2月20日來到了12315申訴舉報中心投訴。

接到投訴以後,五蓮縣工商局12315工作人員立即與售樓中心取得了聯繫,經調查瞭解,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該售樓處負責人聲稱,買房必須買儲藏室 ,是所有售樓處不成文規定,不可能分開銷售。

經過調解,負責人承認了自身服務存在的缺陷,不過要回去與領導協商制定解決方案。經討論,售樓處於3月10日決定將儲藏室優惠2000元銷售,消費者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後,邢先生、陳先生對12315申訴舉報中心表示感謝,十分滿意此次調解。

說法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案例中開發商的行爲不僅沒有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而且通過捆綁的方式強制消費者購買儲藏室。

五蓮工商人員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凡是遇到類似捆綁銷售、強制消費等商家霸王行爲,不要退讓,一定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讓商家的違法行爲得逞。

新 法速遞

出賣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

到外地出差,一下車,該地的房產廣告短信就接踵而至;生孩子後,推銷奶粉電話時常騷擾;買車後,車輛保險(放心保)推銷電話 、推銷短信不時出現……這些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人們正常的生活秩序。新消法首次將保護個人信息權明確作爲消費者的權益和經營者的一項重要義務

範圍界定

消費者個人信息首先是個人情況信息:一是特定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等;第二是敏感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婚姻狀況、家庭狀況、出身、健康狀況、財產狀況、生活經歷以及個人習慣、特殊嗜好、身體缺陷等;三是一般信息,包括電話號碼、郵箱地址、IP 地址、QQ 、信用卡號碼等。其次是個人活動信息,包括社交情況、通信記錄等。再次是個人生活信息,包括住宅地址,本人及親屬工作單位、就讀學校等。

如何保護

新消法對經營者如何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收集後如何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以及對已經獲取到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盡哪些法定義務進行了規定。

首先 ,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時要遵循合法 、正當、必要的原則。也就是說,經營者不能以收集信息爲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收集信息不能脫離其經營的範圍和所屬業務;並且不能超出與消費者交易範圍而要求消費者提供與交易無關的信息。在徵得消費者同意之前首先要明確收集信息的目的和如何使用該信息。

其次,在使用已經收集的信息時要遵循合規、合法 、符合約定原則。合規、合法即是要求經營者在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時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另外,如果經營者與消費者就其個人信息的使用達成約定,那麼必須遵守該約定。

第三,經營者對已經收集到的消費者個人信息需盡到保密、安全保障、受損時及時補救以及不得以獲取的消費者個人信息侵擾消費者等義務。即經營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要確保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丟失,一旦丟失,經營者必須採取相應措施加以補救;未經消費者的主動要求,不得隨意向其發送廣告信息等各種商業信息,侵擾消費者。

侵權責任

根據新消法 ,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記者 張永平通訊員 鄭青 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