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國際維修免責條款 立法趨勢與觀察
「頭家(老闆)!我車壞了」「啊~恁(您)企隆丟(去撞到)喔!要修理囉!」
「會足(很)貴嗎? 」
「看恁(您)用什麼零件,阮(我)有原廠零件,還有臺灣做的副牌哄恁蒜(給您選),品質都不錯,價錢不同啦!」
相信許多汽車駕駛人,都曾經歷過碰撞事故而需維修的經驗,對上面的這段對話,想必也相當熟悉。在臺灣,有一羣汽車零組件的製造商(以下簡稱「臺廠」),經過長達數十年資源、技術的投入,使全球超過八成以上之汽車碰撞外觀件(以下簡稱「碰撞件」)來自於「臺灣製造」。但,因外國原廠掌握了汽車碰撞件的「設計專利權」,使這羣臺廠長期處於專利侵權的風暴中,營運的延續與生存面臨了無法解決的困境。
筆者注意到,貴報日前刊載「司法裁判與產業政策發展」一文中,作者蔡法官就臺廠生存與延續的危機,更精闢地提出明確的建議:臺灣的產業,需要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支持,納入「維修免責條款」的立法,提供法院依法遵循,使生產汽車碰撞件的行爲,得以排除於設計專利權之效力外。
按筆者觀察,世界各國就是否於國內法導入「維修免責條款」,支持者多站在「保護國內汽車維修零件出口權益」、「確保消費者維修選擇權利」與「促使汽車零件維修市場自由競爭」等觀點而爲考量。然因此議題涉及汽車製造工業大國的利益,正、反雙方辯論長達二十餘年,目前已逐漸釐清、形成一定趨勢。
由世界各國對「維修免責條款」採納的立場來看,至2014年止,全球總計已至少有14個以上的國家,如:英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愛爾蘭、波蘭、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拉脫維亞、匈牙利、澳大利亞及其他前英國殖民地等,將「維修免責條款」引入其設計專利權規範 ; 另由歐盟對此議題所持的態度來看,其於2002年時即以作爲歐洲最大的經濟共同體的地位,通過歐盟共同體設計規則(Council Regulation(EC)No 6/2002 on Community designs)第110條而引入「維修免責條款」。
此列國家中,西班牙、義大利與臺灣的產業條件最爲類似,同爲汽車副牌碰撞件外銷大國,極度依賴出口,且其汽車零件製造業對國內總體產值具有高度貢獻,因此於立法決策時,基於「保護國內企業的利益」的考量,第一時間即將「維修免責條款」納入國內法」; 又以澳洲立法過程爲例,因當地消費者的汽車持有率高,且持有期間平均高達十年,零件維修市場需求龐大,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維修權益」、「開放汽車維修零件市場」的思考,其於2003年時已將「維修免責條款」導入其設計法(Design Act 2003)中。
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是,身爲汽車製造工業大國的德國,近年來對「維修免責條款」是否入法,也由過往的堅決反對,轉而逐漸鬆口支持。自2017年起,由德國汽車零件貿易協會(GVA)不斷地向立法者倡議,終於在2019年7月由德國聯邦法務暨消費者保護部推出「加強公平競爭法案」,正式引入「維修免責條款」。該草案目前正在德國議會審議中。
由各國對「維修免責條款」的態度與立法的趨勢可知,即便是汽車工業大國,目前已啓動和思考對「維修免責條款」轉入國內法制的必要性 ; 反觀臺灣身爲汽車零件的供應與外銷重地,在全球市場具有絕對的市佔率與國際競爭力,對國內經濟更有相當的貢獻度與牽動性,臺灣政府站在「支持臺灣製造」、「保護國內產業」的角度,是否應該審視與考量「維修免責條款」入法的可能性?這是值得深思的一個議題,否則,可預見的將來,這個產業的發展將受到影響,且汽車駕駛人發生碰撞事故後,恐怕也無從擁有副牌汽車零件「哄恁蒜(給您選)」的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