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創新藥迎全鏈條支持 定價機制和支付體系待優化

今年以來,創新藥賽道持續受到政策關注與市場矚目。

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及“創新藥”,將創新藥列爲積極培育的新興產業之一。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也多次提及“創新藥”。

7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全鏈條支持創新藥發展實施方案》。會議指出,要全鏈條強化政策保障,統籌用好價格管理、醫保支付、商業保險、藥品配備使用、投融資等政策,優化審評審批和醫療機構考覈機制,合力助推創新藥突破發展。

受訪專家表示,本次政策最大的亮點是“全鏈條”,支持範圍覆蓋了研發、審評、應用、支付、融資等方面,創新藥的研發速度有望加快,研發成本有望降低,研發質量有望提高,投資回報率有望提升。

7月1日,隨着今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的啓動,業界普遍關注如何通過完善醫保談判規則支持醫藥創新,特別是不同創新級別藥品的支付政策制定。

我國新藥研發能力

躋身國際先進行列

近年來,我國在“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持續發力,隨着藥品審評審批及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等相關制度改革的深入,國內外知名的新藥研發企業如百濟神州、榮昌生物紛紛涌現。

今年2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2023年度藥品審評報告》顯示,2023全年共批准上市創新藥40個,其適應證涵蓋了腫瘤、自身免疫等重大疾病,以及睡眠障礙、降低血脂等近年來社會需求增加的治療領域。2019年至2023年,我國累計批准上市創新藥138個,呈現持續增長的良好勢頭。

與此同時,我國創新藥大步走向海外市場。今年初,百濟神州自主研發的PD—1抑制劑替雷利珠單抗,繼去年在歐盟和英國獲批上市之後,又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批准,用於治療既往接受化療後晚期或轉移性食管鱗狀細胞癌患者。該公司另一創新藥物澤布替尼(商品名:百悅澤),在2023年躋身“十億美元分子”行列,其臨牀療效在全球70個國家和地區得到認可。

除百濟神州外,傳奇生物開發的CAR—T細胞療法西達基奧侖賽(商品名:CARVYKTI)也獲批上市。

國產創新藥的快速發展,極大地提高了患者的用藥可及性,有效降低了用藥負擔。業內專家分析,2012年以前,國內藥品市場主要以仿製藥爲主,創新藥稀少。這導致我國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產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而進口藥物價格高昂,多數患者難以承受。國產創新藥的大量涌現,既爲患者提供了更多用藥選擇,也爲降低藥價打下了堅實基礎。

“從依賴進口到頻繁‘出海’,表明中國的新藥研發能力躋身國際先進行列,創新藥產業量質齊升、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創新藥‘出海’,不僅能造福全球患者,還有助於國內藥企提升自己的研發能力、開拓更爲廣闊的市場空間。”

由於起步晚等原因,目前我國創新藥產業還面臨熱門靶點研發同質化、創新回報不及預期等問題。受訪專家認爲,與仿製藥相比,創新藥的研發週期長、成本高、風險大,需完善創新藥的定價和支付機制,反映其研發投入和臨牀價值,同時探索適合國情的健康保險模式,滿足不同患者的多元化用藥需求。

探索完善創新藥

價格形成機制

我國創新藥行業起步雖晚,但隨着國家醫保談判規則日趨成熟,一批國產新藥在醫保內和醫保外兩大市場均實現降價,惠及更多患者。

“靈魂砍價”極大提高患者用藥可及性的同時,不可避免衝擊到了企業創新研發的利潤回報,影響投入動力。無論是新興的生物科技企業,抑或是創新轉型的傳統藥企,都計劃爲產品“出海”儘早鋪路。

2023年,國產創新藥“出海”全面爆發。我國醫藥企業對外授權許可項目的交易金額已突破百億美元大關。目前,依靠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市場,澤布替尼、西達基奧侖賽兩款產品被認爲是國產創新藥在海外商業化最成功的案例。定價方面,每80毫克澤布替尼可查詢到的美國零售價約爲中國的10倍。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創新藥海內外定價差異過大並不利於企業打造出保證合理利潤的全球價格體系,尤其創新藥在國家醫保談判後出現全球“地板價”以及透明的支付價格,會讓創新藥“出海”更加被動。一家創新藥企市場準入負責人認爲,以往,部分跨國藥企在中國市場攜獨家產品不參加醫保談判,正是反映了其在開拓新興市場時依然試圖保持高價籌碼的策略。

今年2月,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新上市化學藥品首發價格形成機制鼓勵高質量創新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通過有關行業協會徵求意見,將從化學藥入手,率先探索從掛網開始的定價機制優化。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胡善聯評價,上述通知提出了中國模式的創新藥物定價的量化規則,意味着醫保價值購買由定性到定量的轉變,突出以臨牀價值爲導向、重視新藥的附加治療效益。

目前,我國各省份已經明確公立醫療機構採購的所有藥品(國家和省規定的除外)實行省級准入掛網。創新藥或者獨家通用名藥品在申請掛網時,企業擁有自主定價權,普遍根據研發和生產成本、適應證人羣、銷售利潤、稅費、流通環節價差等因素,綜合制定價格。

建立完善多元支付體系

目前,醫保支付標準與創新藥價值還存在一定偏離。每年國家醫保談判中,企業申報的藥品需通過藥物經濟學測算和基金測算。前者根據臨牀獲益程度,參考國際最低價、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後者對比談判藥品以現有和估算價格分別納入醫保後對基金的影響情況,二者綜合降價形成醫保支付價格。

清華大學醫院管理研究院教授兼研究員陳怡分析認爲,現有管理下,醫保支付標準等同於藥品交易價格。因此,把創新藥價格交給企業,將醫保支付標準和定價分開,成爲近年來行業熱切的呼聲。

“如何制定支付標準,是醫保部門的職責;如何定價,是企業自己的事。”全國政協委員、中日友好醫院原副院長姚樹坤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建議,尊重專利藥自主定價權利,通過量價掛鉤的“折扣價格”或“慈善贈藥”代替醫保單一降價。

支付方如何尊重創新藥價值定價?陳怡介紹,國際普遍有兩種價值定價模式:一是依據衛生技術評估結果,決定新藥報銷資格和價格水平;二是基於前期評估新藥臨牀獲益,通過談判形式決定價格空間,同時需考慮同類藥品國際價格及市場需求等因素。

“無論哪種定價方式,臨牀獲益是評價新藥創新性的關鍵。”陳怡表示。

創新藥價格迴歸價值的另一掣肘是支付能力。這不僅影響了納入目錄的藥品種類和數量,更傳導至醫保部門影響其關於“創新”的思考界定。

在基金運行整體緊平衡下,基本醫保“保基本”的制度定位和“以收定支”的籌資原則,決定其暫無力爲定價高昂的藥品埋單。例如,罕見病藥物一直流傳着“50萬元不談、30萬元不進”的隱形紅線。

這一現實矛盾下,作爲藥物抵達患者的上下游,藥監與醫保部門對於藥物創新的理解維度並不完全吻合。陳怡解釋,藥監部門職責是確保藥品臨牀價值,醫保部門職責是確保臨牀獲益。

“創新藥上市前已經過CDE(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的評審,而納入醫保則要接受醫保部門的評價體系,若進入醫院還要面對藥事委員會的一套打分標準,各環節之間缺乏一把統一權衡的尺子。從這一點上,三醫(醫療、醫保、醫藥改革)之間的聯動仍有待加強。”前述創新藥企市場準入負責人說,這幾年藥監已努力同醫保步伐一致,未來更需要二者在創新藥全鏈條中緊密配合。

國家醫保局正逐漸向價值購買傾斜。2023年醫保談判首次提出臨牀價值評級,設立突破、改進、相當、不及四個檔次;簡易續約規則優化更新,允許創新藥就價格降幅申請重新談判;按照企業自願原則對部分藥品談判價格保密,不主動公佈藥品實際價格。這讓企業看到了更明確預期。

百濟神州總裁、首席運營官吳曉濱表示,相比被“生產”出來的仿製藥,創新藥前期需要持續投入大量的研發成本,“如果只考慮生產成本,創新將永遠得不到成長”。

他也坦言,單獨靠國家醫保基金難以支持創新藥研發,當下需要進一步拓展商保等多元化的支付手段。醫保市場之外,眼下更多企業積極謀求多層次支付准入空間。

■來源:中國城市報記者 孫雪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