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門架編號 高公局:無關通行費
有民衆到遠通網站查詢國道通行明細,發現國道收費門架標示的公里數與牌價試算結果不一致。高公局表示,國道通行費明細在路段下方標示的數值,是指該路段收費門架的編號,標示的是收費門架所在「位置里程」,並非牌價表據以計算通行費的「兩交流道區間之里程」。
至於查詢通行費明細表標示收費門架編號位置,高公局解釋說,目的是讓用路人瞭解路段門架扣款位置,也就是用路人若有任何疑問,都可依據該收費門架位置查詢及查證;而「牌價」金額是兩交流道間區間,里程與費率相乘所得,與收費門架所在位置的「樁號里程點」無關。
高公局還強調,計程通行費的計算是依據車輛車號按日歸戶,並累加每日行經門架牌價,抵減優惠里程及長途折扣後,即爲應繳通行費,且「優惠里程爲每車輛每日計算,並非每一趟均有20公里優惠里程」,所以要提醒用路人注意:此外,未來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時間依據,係指「經過收費門架之時間」(與計次時以經過收費站之時間爲準一樣),例如春節實施夜間23時至隔日6時暫停收費,用路人行駛國道,若通過收費門架之時間在夜間23時至隔日6時,即爲暫停收費,若非於該時段通過收費門架,則依規定收取通行費。
另外,立委蔡其昌日前出示高公局內部文件,發現「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的第13條竟然允許廠商使用車主個資行銷,570萬eTag用戶都有可能非自願成行銷對象。高公局對此表示,第13條係爲規定ETC營運廠商僅能使用個資推廣電子收費業務,例如營運服務推陳出新時之行銷作爲等,高公局絕不同意廠商運用於其他商業行爲;相關條文意旨爲限制用途,至於遠通公司是受高公局委託辦理電子收費業務的廠商,必須遵守個資法規定保護個資不被竊取、毀損、滅失或泄漏,並負相關國家賠償及民、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