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退休案盼法制面釐清 銓敘部:目前未有結果
考試院1日舉行第12屆就職週年記者會,針對臺灣省政府前外事秘書郭冠英退休案爭議,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省府認爲郭冠英省府任用不屬於行政程序法規範,但牽涉到法規解釋,爲了慎重起見,已函請相關機關表示意見,希望從法制面釐清,所以到目前爲止尚未有結果。
郭冠英在任職新聞局期間發表辱臺言論,雖遭監察院彈劾,卻免職期滿回任臺灣省府秘書,並在不久後領高額月退俸退休,引發「爽退」爭議。立法院則在今年4月則初審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規定若公務員被免職,可追回退休金,並不得再回任,被視爲「郭冠英條款」。
張哲琛在記者會中表示,監察院介入調查郭冠英的案子,從上一屆委員到這一屆委員曾2度來函銓敘部,指出整個任用程序有瑕疵、不完備,至於合不合乎退休要件請銓敘部依法處理。
張哲琛說,按照行政程序法規定,既然任用程序有不完備,銓敘部依法去函給省政府要求補正,但省府函覆銓敘部,認爲這是人事行政行爲,不屬於行政程序法規範範圍。
張哲琛說,不過後來了解,在89年4月12日法務部有解釋函,表示凡構成行政處分的人事行政行爲,基於公務員身分所產生公法上的財產請求權遭受到侵害,仍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爲之;事實上,在89年時法務部對人事行政行爲適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已有明確解釋。
他也說,郭冠英的案子是首案,過去從來沒有前例,爲個案,又牽涉到法規解釋,爲了慎重起見,銓敘部已函請相關機關表示意見,希望從法制上釐清,所以到目前爲止尚未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