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探索建立洞庭湖、鄱陽湖流域排污權交易制度
人民網北京6月10日電 (申佳平)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消息,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推進洞庭湖、鄱陽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探索建立洞庭湖、鄱陽湖(以下簡稱“兩湖”)流域排污權交易制度,在滿足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前提下,企業產生的污染物排放削減量可按規定在市場交易。
“兩湖”是長江中游的重要淡水湖泊,是長江洪水的重要調蓄場所,是國際重要溼地和珍稀候鳥棲息地,在調節氣候、涵養水源、淨化環境、維繫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和支撐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意見》提出,到2030年,“兩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化水平明顯提升,跨省流域生態保護協作關係初步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市場體系初步構建,生態保護主體和受益主體良性互動關係初步形成,爲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到2035年,“兩湖”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提升,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更加健全,區域間生態保護協作關係更加密切,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市場體系建設基本完成,生態保護主體和受益主體良性互動關係全面形成。
《意見》同時提出四點基本原則。一是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把保護和修復“兩湖”流域水環境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強化區際間溝通協作,共同打造綠色發展底色,探索形成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徑。
二是水陸並重,上下兼顧。根據流域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綜合考慮各自然生態要素,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鄉村,協調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關係,加強源頭保護,強化綜合治理。
三是方式多樣、持續增效。把握“兩湖”流域生態功能提升要素,多層次推進縱向、橫向和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加大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完善資金分配方式,優化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使用,增強“兩湖”流域自我發展能力。
四是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體系,進一步發揮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從實際出發,加快形成靈活多樣、操作性強、切實有效的生態保護補償方式,調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 提升流域生態系統功能
《意見》指出,建立健全溼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推動建立健全“兩湖”流域溼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支持“兩湖”流域國際重要溼地、國家級溼地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推動溼地生態系統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加強對自然溼地的保護監管,努力恢復溼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態功能。鼓勵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溼地保護修復、溼地公園建設,形成多渠道投入機制,全面提升溼地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水平。
加強岸線及上游地區森林資源保護。推動建立健全“兩湖”流域重要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通過生態保護和恢復、定期開展生態功能評價,提高水源涵養功能。鼓勵地方探索根據林分質量、生態區位以及管護難易程度等因素,對生態公益林實施差異化補償。鼓勵通過設立公益崗位等多種方式,建立長效的公益林管護機制,調動農民羣衆參與生態管護的積極性。加大對“兩湖”流域森林質量精準提升的支持力度,加強生態湖濱帶和水源涵養林等生態隔離帶的建設與保護,優化防風防浪林樹種結構,推動“兩湖”岸線生態恢復。
做好漁業資源保護。全面落實長江“十年禁漁”決策部署,持續加強組織領導和支撐保障。加大跟蹤幫扶力度,積極穩妥引導退捕漁民轉產轉業,落實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保障退捕漁民基本生計。加強漁政執法能力建設,強化禁捕水域資源監測,健全網格化長效管理機制,落實禁捕執法監管責任,確保“禁漁令”有效執行。根據《長江保護法》要求,做好水生生物保護和生境修復。
保護耕地生態功能。合理劃定“兩湖”流域輪作區域,鼓勵農民以市場爲導向,調整優化種植結構,拓寬就業增收渠道。強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補償機制,對承擔輪作任務的農戶給予適當補助,保障農民合理收益。實行耕地質量等級年度變更評價,掌握耕地質量變化情況,探索運用衛星遙感技術對輪作面積進行輔助監測。鼓勵江西省、湖北省和湖南省因地制宜,統籌做好耕地生態保護。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作用 健全多元化的補償機制
按照《意見》,“兩湖”流域要健全資源開發補償制度。合理界定湖區自然資源開發邊界和總量,切實保護水生生物及其生境。通過開展湖泊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完善“兩湖”流域全民所有土地資源、水資源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鼓勵水電開發企業與項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建立水能資源開發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
構建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探索建立“兩湖”流域排污權交易制度,在滿足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前提下,企業產生的污染物排放削減量可按規定在市場交易。積極開展排污權回購,激發企業減排的積極性。積極穩妥推進用水權交易。規範明晰區域用水權;嚴格取水許可管理,科學覈定取用水戶許可水量,明晰取用水戶用水權;根據需要,推進灌區內灌溉用水戶用水權分配,明晰灌溉用水戶用水權。
引導發展綠色消費。完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和監管等體系,建立健全綠色標識產品清單制度。結合綠色電力證書資源認購,建立綠色能源製造認證機制。健全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制度、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制度,推動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完善環境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和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制度,建立健全獲得相關認證產品的綠色通道制度。扶持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提高綠色優質農產品認證比例,完善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儲運標準和技術規範。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綠色採購供給。
此外,《意見》要求“兩湖”流域發展綠色生態產業。擴大生態環保對上下游產業的拉動和推動作用,帶動經濟轉型發展。鼓勵大中城市將近郊垃圾焚燒、污水處理、水質淨化、災害防治、岸線整治修復與生態產業發展有機融合,完善居民參與方式,建立持續性惠益分享機制。以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源涵養及生態帶建設爲重點,加快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產業化發展。重點在農業面源污染敏感區域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化和農業廢棄物資源化。支持建設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引導地方結合實際加強品牌培育,努力打造一批特色農產品知名品牌。繼續推進畜禽、水產養殖標準化示範場建設,促進發展生態農業。發揮“兩湖”生態資源優勢,引導“兩湖”沿岸市縣深化區域旅遊合作,推進特色旅遊發展。建立符合綠色項目融資特點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綠色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