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會 高涌誠兼任副主委

國家人權委員會已掛牌,副主委監委推選高涌誠擔任;未來1個月內,監察院將完成3部草案修法。(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人權委員會由監察院長陳菊兼任首屆主委,副主委則由監委推選高涌誠擔任;在1個月內,監察院將完成3部草案修法,包括《監察法》第26條鬆綁,監委可就公益社會矚目案件,適時向社會報告調查進度,以免「人民以爲監委辦事無效。」

高涌誠昨受訪證實出任副主委,但他強調,僅是代理功能,並沒有實權,會以服務爲主。

雖然國家人權委員會已揭牌成立,但其細部職權法源還沒經過立法院通過,因此監察院將在下會期開議前,提出3部法案的修法草案。

監院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後,調查官人力更加吃緊,且調查官若被調職到國家人權委員會,將失去原本享有的8000元實務加給,因此將修訂《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保障調查官的權益

監察院原在5月12日就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交付委員會審查,草案增訂專章賦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值得注意的是,未來監察院不僅能監督部門,草案新增可對不具公務員身分個人私法人或私人團體展開調查,若拒絕調查將開罰3萬至30萬,經通知仍拒絕者,得按次開罰5萬至50萬。

不過,監委均認爲應先撤回此案,另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以避免一旦修憲廢除監察院、考試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將缺乏法源根據。

最後則是鬆綁《監察法》第26條,據透露,現行規定調查人員不得對外宣泄案件內容,須待1年後才公佈調查報告,但1年後,狀況可能已改善,或者熱度退燒,因此比照檢調「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針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矚目案件,適時向社會報告調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