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擬設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黑名單”
人民網北京7月7日電 (趙竹青)爲維護專利、商標代理行業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嚴厲打擊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規聘用、審代勾連等行爲,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規聘用、審代勾連等行爲協同治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中所稱的“協同治理”,是指將違規行爲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並實施協同約束措施的統稱。
《辦法》顯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將被列入黑名單:違規聘用國家知識產權局辭去公職、退休人員,並存在拖延、拒絕糾正其違規行爲等情形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存在審代勾連行爲,以行賄等嚴重影響專利、商標審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獲取不當利益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應當列入黑名單的其他情形。
根據《辦法》,對於列入黑名單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下列協同約束措施。如:將其列爲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其適用告知承諾等便利措施;限制其參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的各類項目、專家人才推薦、評優評先等。對於同時存在行賄等嚴重情節的,按照《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法給予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或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等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因違反該《辦法》規定被列入黑名單的,列入時間一般爲12個月。列入時間超過6個月,並採取切實措施糾正其違規行爲、保證守法經營的,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可將其移出黑名單。